重庆开展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19.04.2019  19:51
      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到2020年,全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完成。市级对区县履行财政事权提出规范性要求要充分考虑区县承受能力,明确提出不得对区县财政经费安排情况进行考核。
      《通知》提到,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要有三项工作。
      在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上划工作上,对已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上划工作。对于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财政事权,市政府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在合理确定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划分工作上,明确市级财政事权、明确区县财政事权、明确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在明确区县财政事权上,《通知》明确提出市级对区县履行财政事权提出规范性要求要充分考虑区县承受能力,不得对区县财政经费安排情况进行考核,逐步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予以明确。
      在完善市与区县支出责任划分工作上,明确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直接实施,由市财政安排经费,市级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区县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市级委托区县实施的财政事权,应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相应经费,不得要求区县安排配套资金。
      《通知》还明确了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明确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通知》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形成“1+N”子方案,2020年年底前细化落实到位。届时将基本完成市与区县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对于梳理出来的改革成果需要上升为政策法规的内容,推动适时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