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14.03.2017  18:36

渝农复〔2017〕43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市场监管的建议》(第05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乡镇监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为全市946个涉农乡镇监管站配备了农残速测设备,全市配备农残速测设备的乡镇实现全覆盖。实施了5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示范站建设项目,试点探索乡镇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的运行机制,示范带动乡镇站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转。实施了乡镇监管站全员培训计划,2016年对334个乡镇的670余名监管人员开展了系统培训。强化检测能力建设,目前全市已建区县质检站35个(含地市级质检中心6个),实现涉农区县县级和六个中心城市地市级全覆盖。下一步将规范区县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强化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组织县级质检机构合法资质认证,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对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机构依法进行补测和撤项处理。

二、搭建追溯平台,推行产地准出

开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试运行,已发展追溯点500个,全市38个涉农区县、232个乡镇确定了专门的追溯管理信息员325名,注册上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287家。围绕监管、生产和消费查询等需求,优化完善平台模块设计和数据传导,启动了平台二期建设,拓展了养殖业、水产业用户模块,平台的多样化功能配置和综合服务水平在全国位居前列。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工作,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规模主体生产的农产品试行产地质量合格证明制度。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等农产品上市前,需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出具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生猪产品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意见》(渝食药监〔2016〕63号),明确了我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条件和市场准入的有关要求,强化了“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

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将“菜篮子”主产县、主要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场所纳入抽检范围,按季度或按月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2016年共抽检各类样品4540个,总体合格率97%以上。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农业部,函告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同时依法对社会发布。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农业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蔬菜、禽蛋和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共抽取各类样品66批次。建立检打联动机制,针对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我委迅速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相关区县,并责成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委。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含有禁用物质的不合格样品立即跟进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三鱼两药”、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园艺作物限用农药超标、养殖户违规使用抗生素、水产品非法添加、肉牛屠宰注水等违法行为,实现企业自查面、隐患排查面、隐患整治率三个100%,杜绝在种植业生产中违法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畜禽养殖和生鲜乳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培训,畅通咨询投诉渠道

坚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社区村居、田间地头,将法律法规、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融入到日常的技术指导、监管执法和科技赶场中。畅通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咨询、投诉、举报渠道,组建了500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12316”专家服务团队,每天8:30~20:30接听市民的来电咨询和投诉。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联系人:陈荣燕,联系电话:89133109,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