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16.03.2016  11:40

渝农复〔2016〕33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现提出《关于政府搭建农业企业退出机制平台的建议》(第002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较快。2015年底,全市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362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2家,市级625家,区县级2705家,上市企业15家;家庭农场1.35万个、种养大户13万户,农民合作社2.5万个,其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3150个,农民参合率提高到54%;土地流转比例达到41%,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度提高到34%。但是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突出表现在无法利用现有资产进行融资或交易。

对此,我们积极研究制定了一些应对措施。 一是贷款贴息。 市级每年安排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专项,对全市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进行贷款贴息。 二是贷款担保。 到2015年,市农业担保公司累计为2000多个农林牧副渔项目担保贷款78亿元。 三是产权抵押融资。 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将大中型农机具,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实施纳入抵押范围,到去年底累计抵押融资800亿元。 四是贷款担保贴费。 2015年,农业部将我市纳入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保费补助,为73家农民合作社提供担保贷款1亿多元,为28个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1025万元。同时,市财政配套220万元,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担保贷款贴费74笔,担保贷款1.26亿元。 五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 部分区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风险保证金,银行按10倍放大贷款,风险共担。

同时,我们建立了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淘汰出市级龙头企业行列。

下一步,我们将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 着力推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工商企业流转农村土地的风险防范。 二是 加快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主体。 四是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扩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范围,完善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多种模式的资产经营实现形式。 五是 大力实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在股权联结、红利分配、改革模式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六是 切实抓好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创新信贷产品,完善信贷担保和产权抵押融资机制,积极防控和化解融资风险,加快构建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担保融资等共同发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联系人:杨海林,联系电话:89133285,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