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591号提案的 协办意见

15.03.2017  19:37

市规划局:

现提出《关于加快镇、村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建议》(第059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科学规划乡村建设。积极配合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开展乡村基础测绘,加快编制村规划,以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为重点,明确村域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范围,合理安排农村各类用地,科学布局高标准农田和标准化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用地,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保持乡村风貌和地方特色。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不搞大拆大建。创建一批绿色村庄,推进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二、明确规划相关标准。在符合上位规划的前提下,村规划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超过该村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总规模,根据发展需要确需超过的,经区县(自治县)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论证确定,报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审查备案。规划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可在镇乡域范围内统一调配和安排。农村集中居民点宅基地面积,在符合我市宅基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人均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

三、严格镇村规划审批。按照市政府“多规合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精神,村规划原则上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都市功能拓展区村规划由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审批)。符合相关规划的产业项目  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区县(自治县)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杨海林,联系电话:89133285,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