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18.03.2016  12:05

渝农复〔2016〕26号

 

 

 

市扶贫办:

现提出《关于加力推进我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建议》(第044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自2013年1月我市启动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计划以来,截止到2015年12月底,累计下达市以上专项补助资金45.09亿元,累计到位区县财政资金及整合投资50.5亿元,启动建设集中安置点1684个,累计完成搬迁安置54.17万人(贫困人口占45.8%),搬迁群众的住房、交通等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善,搬迁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受到了群众和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里相关会议精神,抓住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的机遇,按照2018年前搬迁25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规划,确保今年内搬迁贫困人口8万人以上。

一、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

2013-2015年,全市累计争取到位市以上专项补助资金45.0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1.03亿元;到位区县财政资金及整合投资50.5亿元。为减轻基层在集中安置点建设上的资金压力,2014年1月,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整合资金项目目录》(渝农发〔2014〕9号),共30项,供区县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资金整合过程中参考。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和利用好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争取市以上补助资金8000元/人、市扶贫专项资金2000元/人;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2.5亿元、地方债22.4亿元。

二、着力抓好贫困户搬迁

一是实施差异化补助,提高对贫困户的补助标准。去年,将贫困户搬迁补助标准提高到了10000元/人。黔江、忠县、武隆、开县等还对特困户每户另补助3-5万元;市扶贫办2014—2015年安排36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户搬迁差异化补助,对贫困户建房贷款给予担保费补助和5%的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国土部门地票政策优先考虑贫困户。二是优化搬迁安置方式。正确处理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关系,鼓励梯度转移,引导房屋置换;坚持自建和代建相结合,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推进集中安置点建设。三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扶贫集团对口帮扶、“圈翼”帮扶、慈善总会向社会募捐、区县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特困户“搬得出”问题。四是将“18贫困区县贫困人口搬迁比例不低于40%、其他区县不低于20%”纳入市政府对区县的绩效考核。

三、积极培育后续产业

后续产业发展是确保搬迁农户安稳致富的关键。一是大力扶持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坚持扶贫搬迁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力争使每户搬迁户都有一份“菜园地”、一个增收项目。二是拓宽增收渠道。按照“人口下山、产业上山、产品出山、旅客进山”的思路,支持自主创业,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微型企业等,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商贸流通、乡村旅游,或就近就地务工。三是狠抓技能培训。整合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搬迁农户传授生产、营销、管理等知识,让搬迁户每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四是强化政策扶持。市农委已安排资金3.2亿元专项资金,并将继续对每个新增安置点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级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市扶贫办对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的贫困搬迁户分别给予资金扶持,搬迁贫困户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全免学费、报销交通费、补助一定的生活费。

四、加强安置点建设管理

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生产耕作、产业布局、区位条件、地质条件、群众意愿等因素,以城镇郊区、产业园区、景区周边、农村集镇为重点,量力而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及时公布和调整优化安置点布局,及时调整用土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加快完善用地手续,严格杜绝未确定搬迁对象的情况下盲目大拆大建,严肃查处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为名实施小产权房建设等违法占地行为。严格质量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邀请搬迁农民参与安置房屋建设监督甚至参与建设,确保建筑质量安全。深入贯彻渝委发〔2014〕9号、渝府办〔2014〕26号等文件要求,每年“圈翼”对口帮扶资金中的2.5亿元用于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安置点建设30项可整合资金项目目录,市环保局将571个安置点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平均每个点市以上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市城乡建委对结合安置点建设的农民新村市级示范点每个补助100万元,市财政加大对区县特别是贫困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深入贯彻中央和市里农村社区建设意见,加强集中安置点社会管理,强化教育引导、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管理,丰富文体活动,引导群众尽快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群体、开始新生活。制定出台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维稳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完善安置点用地手续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置点用地手续办理,及时优化调整和公布了1735个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安置点名单(渝府办〔2015〕24号),并出台了加快办理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渝府办〔2014〕18号)。市国土房管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要求,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国土房管〔2013〕456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办理指南(试行)》(渝国土房管办〔2013〕51号)、《关于加快办理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235号)、《关于做好乡(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4〕31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办理工作程序、申报指南、要件要求、工作时限及责任处室等,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国土房管局2015年重点工作之一,进行强有力督促督办。据市国土房管局统计,截止2015年2月5日,全市1735个集中安置点中,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安置点为1622个,实际申报办理的安置点为1622个,申报办理比例为100%。

六、尽量缩短复垦地票交易周期

为解决部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在二次变更调查建设用地图斑内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籍变更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219号),规定属漏调村庄用地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村建设用地,经审查后可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制定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流程方案》(渝国土房管〔2013〕921号),以保障“复垦真实、权属合法、面积准确、价格公正、价款到位”为目标,设计必备的工作流程、必须的工作时间、必要的责任分工。优化设计后,复垦和地票交易工作从28个环节、603天压缩至20个环节、307天(从区县受理开始至价款拨付到位)。市国土房管局还规定,对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要优先审查、优先备案、优先验收、优先纳入地票交易,有效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工作效率。同时,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市国土房管局积极开展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登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收益权质押登记和地票质押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农村宅基地复垦和地票交易17.3万亩、交易金额345.7亿元(其中发放农民216亿元);已办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收益权质押105批次16.78万亩、融资103.49亿元;办理地票质押26宗4858亩、质押贷款63.55亿元;发放农民抵押贷款81.8亿元,为搬迁群众资金筹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研究解决户籍迁移问题

2014年2月12日,市农委、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渝农发〔2014〕32号),对搬迁农户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对经区县政府确认的搬迁农户,凡在安置地村社落实了农村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落实了宅基地、承包地的,可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在集中安置点实际居住的,可按照经区县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集中安置点标准地名编排地址,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本着自愿原则,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联系人:杜成才,联系电话:89133240,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