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475号提案的复函

04.05.2016  21:23

渝农复〔2016〕77号

 

 

市政协台联界别: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扶持政策,推动“三农”全面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改革,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扶持政策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市农委会同市财政积极筹措财政支农资金,改革完善财政支农机制,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取得了明显实效。当然还存在诸如提案中所指出的一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考提案中的对策建议,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办法、逐步调整”的思路,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完善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推动农业财政性资金实现“4个倾斜”。 优化农业财政性资金投入结构,重点向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七大特色产业链、优质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倾斜。综合运用贴息、创投基金、产业股权基金等政策,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

(二)扩大政策性农业担保和保险规模。 完善“三农”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区县围绕全市七大特色产业链,开发特色效益农业保险,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主要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覆盖,并逐步纳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争取将柑橘、生态渔业、蔬菜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探索开展收益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围绕全市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做好项目储备,完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广泛搭建农业招商引资平台,开展举办多形式的工商资本下乡对接会、洽谈会,重点引导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二、关于“因地制宜,转变现行农业政策的扶持方式”的建议

  对于提案中提到的有些建议,我们正在积极探索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再总结经验在面上推行。

(一)开展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试点。 从2014年开始,我们紧紧围绕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布局,选择在巴南、永川、江津、梁平、秀山等5个区县启动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试点。初步探索出了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培育壮大。

(二)探索涉农资金整合机制。 在永川区开展涉农建设性资金整合试验。由区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办公室,编制整合项目库,建立项目台账。凡涉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补助类项目资金,按照性质、用途、主管部门“三不变”原则,进行有效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 稳定现有农业产业政策,实施有区别的补贴补助政策。如探索对农村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等环节给予补贴的方式。对适度规模范围内的农户,给予每亩200元左右的土地流转补贴;同时,对水稻给予社会化服务补助,蔬菜给予大棚建设补助等。去年,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资金,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

(四)调整完善扶持方式。 实行政府支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坚持农业基础性领域财政直接补助扶持,完善农业竞争性领域贴息担保、创投基金等支持方式,加大农业市场化领域产业引导基金扶持,逐步减少对农业企业的直接补助,探索建立以“保供”“增收”“扶贫”为衡量指标的扶持政策体系。

  三、关于“不断完善制度,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的建议

  我们正在按照市政府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办法,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资金分配机制。 改革预算管理,实行“先报项目、后定预算,当年项目、头年申报”,建立支农资金预算执行与资金分配挂钩制度,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机制,盘活支农存量资金。继续实行资金切块到区县和市级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扩大按因素法和绩效结果切块分配资金比重。

(二)严格资金监管机制。 坚持行之有效的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措施,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支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对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完善绩效评价制度。 继续加大“立项前评审,建设中评估,建成后评价”的项目评价模式,健全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对区县和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的建议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审计监督。市农委也积极配合做好财政支农资金专项审计工作。

(一)加强内部审计。 市农委审计处每年按计划分批、分期对农业系统所属项目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强化日常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

(二)严格外部审计。 市审计局按照相关审计规定,定期对农业财政性资金进行严格的专项审计。例如,去年市审计局对2013-2014年度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

(三)强化社会监督。 针对当前涉农项目资金较多,来源渠道广泛的复杂情况,我们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比如,在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时规定,项目申报受理前7个工作日,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告申报文件(通知、指南)。对补助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评审。拟扶持项目确定后,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示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关于“加强宣传,扩大农业政策在农村的知晓度”的建议

此建议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们也比较注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知晓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农业政策宣传,积极通过公众互联网、电视、报纸、12316热线、政策宣传下乡、三农政策汇编等多种渠道,让农民第一时间了解党的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联系人:商勇强,联系电话:89133313;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