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30.11.2016  17:01

渝农办发〔2016〕141号

 

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农委2016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贯彻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农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四届历次全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要求,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控制农业污染,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土壤资源安全永续利用。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农业控制指标

1、农用地安全利用率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农业污染控制指标:到2020年底,全市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正常运行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共48项主要任务,涉及市农委的任务有35项;其中牵头任务15项,牵头任务中作为第一牵头单位的7项,和其他单位联合牵头的7项,部分内容牵头的1项;其余20项为配合单位。

(一)牵头任务(七项)

1、第(10)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将全市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耕地分布和面积,并在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潼南、武隆等区县(自治县)开展粮油、蔬菜、水果基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2020年底前,全面评估全市农用地种植适宜性,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  粮油处、安监处

落实措施:(1)2017年底前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方案》,启动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2018年底,确定全市相应类别耕地分布和面积,并在重点区县(自治县)开展粮油、蔬菜、水果基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3)2020年底,全面评估全市农用地种植适宜性,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详见附件1)

2、第(11)项,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自治县)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8类重点行业企业。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牵头处室:粮油处    配合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1)协助市国土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制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2)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3)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8类重点行业企业。

3、第(12)项,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并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粮油处、安监处、蔬菜处、特经处

落实措施:(1)此项为我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重点项目,土壤指南中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2)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引导农民调整粮油种植结构,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3)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4、第(13)项,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

2018年底前,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计划处、粮油处

落实措施:(1)2018年底前,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指导相关区县(自治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3)此项为我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重点项目,协助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5、第(15)项,加强林草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禁止在林地、草地、园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大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牵头处室:安监处    配合处室:特经处、畜牧处

落实措施:(1)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2)禁止在林地、草地、园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3)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4)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6、第(23)项,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8年起,在全市粮食蔬菜主产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和服务,选择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新模式,初步建成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领域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2017年底前,在全市蔬菜主产区县(自治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推广至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区县(自治县)。严格执行农膜制品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委)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粮油处、安监处、蔬菜处

落实措施:(1)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通过精准施肥、调整肥料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及有机肥替代等,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2)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3)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8年起,在全市粮食蔬菜主产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和服务,选择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配合市环保局,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4)到2020年,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新模式,初步建成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领域生产经营追溯体系。(5)协助市供销合作总社在2017年底前,在全市蔬菜主产区县(自治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推广至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区县(自治县)。严格执行农膜制品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7、第(24)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控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养殖大区(县)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示范。鼓励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牵头处室:畜牧处    配合处室:医政药政处、生态处

落实措施:(1)严格规范兽药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兽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重点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深入开展抗生素药物专项整治,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及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检查,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2)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规定的标准,重点查处销售和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饲料产品。(3)完善防渗和收集设施,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试点示范。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及工艺优化,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二)联合牵头任务(七项)

8、第(1)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制定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在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调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加强对调查数据资料的整合分类、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编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实施“一张图”管理,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坚持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制定全市农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调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编制农用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

9、第(5)项,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

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开展《重庆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安监处、粮油处、生态处

落实措施:启动《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环保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10、第(6)项,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

2017年6月前,出台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筛选值》《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重庆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编制指南》《污染地块优先管理清单建立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制定。推进土壤及其种植农作物富含有益元素、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土壤环境损害评估、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等技术规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规范制定,启动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技术规范等的制订。

11、第(8)项,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拟成片大规模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用地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在三峡库区消落带非法种植、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移民局)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粮油处

落实措施:指导区县开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12、第(25)项,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

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与管理,对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依托现有沟、塘、渠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改善灌溉水水质。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灌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水质长期难以满足灌溉要求的区域,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到2020年,全市主要粮油基地实现灌溉水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

责任处室:粮油处

落实措施:与市水利局联合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对水质长期难以满足灌溉要求的区域,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13、第(27)项,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建立项目库。在大渡口区开展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示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指导各区县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14、第(37)项,组织开展培训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环保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参加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在粮食、蔬菜和水果生产重点区县(自治县),农业及相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农民每年开展1次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科教处、经管处

落实措施:(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耕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在粮食、蔬菜和水果生产重点区县(自治县),农业及相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农民每年开展1次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

(三)部分牵头任务(一项)

15、第39项,第二部分,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

环保、公安、工商、农业和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农委)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安监处、粮油处等相关处室

落实措施:联合环保、公安、工商和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监管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四)配合任务(二十一项)

16、第3项,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17、第4项,推动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信息处

落实措施:支持市环保局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18、第7项,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单位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布局。

19、第14项,强化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

……加强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加强耕地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

20、第16项,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21、第28项,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22、第29项,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23、第30项,完善管理制度与协调机制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24、第31项,启动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25、第32项,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26、第33项,明确政府责任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27、第38项,加大执法力度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法规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28、第40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加强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与农产品质量关系与健康风险研究。……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安监处

落实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

29、第41项,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

比选形成一批成熟适用、经济可行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在农用地方面,重点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

牵头处室:科教处      配合处室:粮油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科委在农用地方面,重点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

30、第42项,增加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力度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县(自治县)的力度。……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粮油处、财务处

落实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加大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县(自治县)的力度。

31、第44项,建立激励机制

……制定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制定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废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牵头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粮油处、财务处

落实措施: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制定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废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32、第45项,推行绿色信贷

责任处室:经管处

落实措施:配合人行重庆营管部等做好相关工作。

33、第46项,推进信息公开

责任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34、第47项,推动公益诉讼

责任处室:生态处    配合处室:法规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高检院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35、第48项,开展宣传教育

牵头处室:宣传处    配合处室:生态处

落实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市农委成立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涉及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涉及我委的整体性工作由生态处牵头协调,加强与市环保局联系和对接,生态处负责日常工作及汇总报送相关材料;粮油处、畜牧处、安监处、法规处、科教处、医政药政处、经管处、信息处、蔬菜处、特经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宣传处等相关处室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具体任务措施落实。

(二)深入学习,研究细化措施

深入学习理解领会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任务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涉及我委的任务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细化落实措施,同时配合市环保局等其他单位作好工作。

(三)分工合作,责任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需要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对涉及我委的任务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主要牵头与参与处室(单位),委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合作与协调,全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创新思路,注重实效

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农用地质量分类,废弃农膜回收、有机肥生产扶持、污染耕地修复等新任务、新要求,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委各处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明确目标任务,突破常规,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创新思路,增添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五)强化信息,督促进度

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我委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处室和单位,对平时工作进展、动态等情况,及年底相关工作总结,要及时抄送生态能源处,由生态处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每年工作总结。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