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水电安全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04.08.2015  18:03


      
     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有效监管方式,逐步走上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一是初步理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制。会同市安监局下发文件,确立市、区县(自治县)农村水电安全管理的边界和职责,全市各区县均以党委政府、编(委)、安委会(安监局)的名义对辖区内农村水电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做到于法有据,按规行事。
     
     二是推动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全覆盖。全市1500多座农村水电站已经落实安全监管主体和生产主体“双主体责任”,并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创新建立农村水电安全每月巡检工作制度。市、区县(自治县)均按照要求成立巡检组,年初制定巡检计划,落实人员、经费车辆,领导每月带队对辖区内农村水电项目业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巡检督导,并每月印发巡检通报。
     
     四是认真抓好农村水电安全标准化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推动农村水电安全管理上台阶的重要抓手,要求所有农村水电站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推动农村水电管理上档升级。
     
     (稿源:水电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