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08.04.2019  1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土保持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市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职责、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实施《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综合监管等。

    《办法》明确,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评定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开展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将运用于市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绩考核和市级相关水土保持指标达标情况考核,运用于水利部等国家七部委对重庆市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考核评估,运用于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县,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考核不合格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区县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坚强保障。

    (稿源: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