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05.02.2017  20:05
赋予科研单位更多人财物“支配权”       
    市财政局2月4日发布消息称,市委办公厅去年底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从顶层设计、资金投入、资金管理、差旅会议、基本建设、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赋予科研单位更多的人财物“支配权”。       顶层设计方面,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相比,我市一方面把与上级一致的政策延续下来、把不同之处的政策统一起来、把本市亟待出台的政策增补进来、把原本繁复的预算流程简化出来,使顶层设计的“操作系统”更加稳定、高效。       资金投入方面,根据规划设计,到2020年,我市R&D(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要达到2.5%。据此测算,2016至2020年,市级财政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投入总量将达150亿元。除常态化安排的资金120亿元,新增总量为30亿元。市财政将对分散于各部门掌握安排的科技专项、基金进行优化整合,以解决资金“小散乱”、项目多头攻关申报、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       资金管理方面,与中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的规定相比,我市明确提出“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经费支出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审批调整’”,此举将有利于解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的问题。       差旅会议方面,《意见》明确差旅会议费用管理由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教学科研人员产生的与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直接相关的出国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       基本建设方面,对于民办高校及科研院所类,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建设;对公办类,除楼堂馆所项目外,凡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且列入建设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同样实行备案制,一律不再审批,且要简化规划、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       激励机制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了科研间接费用的比重。间接费用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上限,我市10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从中央规定的20%提高到30%,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项目从中央规定的13%提高到15%,并增加规定了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最高不超过60%,远高于中央间接费用支出最高比重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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