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批复

06.08.2015  10:46

重庆市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关于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续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法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考评组对你单位申报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能力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审。根据专家考评组形成的现场考核意见、技术评估报告和综合性审核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具备了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防护评价部分项目的基本条件,同意你单位从事批准项目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的技术服务工作(批准项目见附件)。

二、你单位在从事经批准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三、此批复有效期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批准文号为渝放卫技字(2015)第29号),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续展。

 

附件:重庆市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批准项目一览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批准项目一览表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放射卫生

技术服务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评价

放射诊断

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项目:

1.普通X射线机;

2.CR、DR;

3.射线装置工作场所(不含中子射线工作场所);

4.密封源工作场所(不含中子射线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