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民办特色中小学创建评估工作

16.07.2015  17:19

 

近日,市教委印发《重庆市民办特色中小学创建评估办法》,按照以评促建原则,正式启动民办特色中小学创建评估工作。

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经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均可自行申报参加民办特色中小学创建和评估认定。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和市民办教育协会及其民办中小学专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重庆市民办特色中小学分为民办特色优质学校和民办特色项目学校两个类别,共确定了特色定位、特色体制、特色保障、特色实践、特色成效、特色认同等六项评估指标,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评估总分达到85分,所有b级指标得分率在60%以上的,可以评为民办特色优质学校;评估总分达到70分,在a4、a5指标中自选2项b级指标得分率达到90%以上的,可以评为民办特色项目学校。

重庆市民办特色中小学创建评估设置了至少三年时间的创建期,每年5月30日前为学校自主申报期,创建期满,每年10月为评估认定期。创建评估完成后,对通过评估认定的民办特色中小学,市教育评估院、市民办教育协会将命名授牌并向社会公开评估认定意见,同时将评估结果报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供其作为表彰奖励和给予支持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