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本完成“一调、两分、四清单”环保体制改革

18.05.2017  04:04

  一是完成“一调”。市局与区县完成全市区县环保局领导班子管理权限交接。

      二是完成“两分”。将原环境监察总队担负的环境监察工作分离出来,组建并完成市环境监察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3次专刊推介重庆边督边改等工作经验和成效;将市级与区县的监测事权分开,分离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执法监测,突出落实区县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树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改革导向。

      三是出台“责任清单”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督察清单”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追责清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组织清单”区县环保局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