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建立“六大机制”推进生态建设

12.12.2016  23:33

  一是领导机制。制定《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细化分解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用制度保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落实。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月研究一次以上环保工作,并就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等重要决策听取环保部门意见。

  二是投入机制。采取“上级争取、财政配套、平台融资、社会投入”四位一体的筹资体系,加大生态环保投入,保证环保支出占每年财政支出的4%以上,并单独预算500万元设立环保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环保突出问题。

  三是第三方治污机制。与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合同》,已移交25个污水处理设施,将区域内重要的电镀、酸洗等工业园区交由专门治污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治理,由分散收集向集中管理转变。

  四是监督评查机制。区人大、区政协把生态环保作为重点询问、评议的内容,积极为生态环保建言献策;区监察局、督查室等部门定期对环保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行政效能督查。

  五是公众参与机制。区人大每年安排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报告,组织代表专题视察评议环保工作;区政协将生态环保纳入“主席开放日”“委员工作室”活动,鼓励委员撰写生态环保主题社情民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就环境评价、环境质量等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开展“环保公众开放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农环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主体、社会补充、公众参与”的资金投入制度,指导群众建立起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经费监督、环境督导四支队伍,初步形成“户投放、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农环管理模式,农村环保初步呈现上下联动、合力治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