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推动国内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出台

15.06.2016  20:05

  市妇联推动国内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出台

 

近日,国内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诞生,完善了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探索实践,填补了家庭教育立法空白。 4年来,市妇联始终站在推动立法进程的一线,克服了没有上位法可参考、没有其他省市立法可借鉴等等种种困难,成功推动了国内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       

为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市妇联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一是在参与2012年中国儿童中心牵头开展的“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研究”全国家庭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调研的基础上,2014年,市妇联与高校合作,以家长、教师、儿童、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四类群体为研究对象进行了5081份问卷调查,详实了解重庆市家庭教育现状和问题。二是市妇联带领专家团队走访市级职能部门,召开18个相关市级部门参与的研讨会,家教从业人员专题座谈会,教育学、法律专家论证会,开展区县片区会,深入村社、院坝、田野调查,积极探讨促进办法。三是市妇联组织高校教授及专家团队草拟《条例》草案,多方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经过40余稿修订,形成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

回顾立法时间轴,《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主要经历了以下重大节点,一是2012年底,市妇联向市人大提起家庭教育立法建议;二是2013年12月,《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三是2014年,《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调研项目;四是2015年2月,《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为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五是2015年12月,市委常委会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作为2016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六是2016年3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七是2016年5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下一步,市妇联将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明确宣传主体。推动《条例》纳入各部门普法规划,组织各类责任主体专题学习和培训,向广大家庭宣传《条例》,提升群众家庭教育认知度。突出宣传内容。着重对父母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内容、政府促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倡导。丰富宣传形式。制作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产品,全媒体、多平台、多渠道宣传;依托“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父母学堂”、“家风讲习堂”广泛宣传。二是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强化统筹推进。编制出台“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十三五’规划”,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推动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建立配套制度。推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家庭教育培训、督查评估等制度。整合部门力量。联合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家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促进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三是多管齐下、拓展渠道。拓展服务阵地。联合市教委、民政、卫计委等部门,巩固发展学校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等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家庭教育创设条件,提供支持。打造工作队伍。广泛吸纳理论水平高、教育经验丰富的专家、讲师和富有育儿教子实践经验的优秀家长充实到宣讲、指导队伍中来,为广大家长、儿童提供服务。开展多样化服务。依托妇联“家庭教育流动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讲和服务指导活动;编写家庭教育口袋书,为广大家庭提供便捷可及的服务指导;通过购买服务,重点向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