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农委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31.03.2015  21:44

市人大农委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2015年3月31日

   今年4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听取修订的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实施情况专题汇报。为了及时、全面地了解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地方性法规更好地实施,市人大农委于3月下旬对我市纳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21个区县(自治县)开展了调研,重点调研了水土保持组织领导、考核奖惩制度、地方财政防治经费、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预防监督执法、宣传教育、部门间按各自职责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等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在3月26 -27日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石柱县南宾工业园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三河镇蚕溪河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后,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贾天平在座谈会上强调,石柱县位于渝东南生态保护区,更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好水土保持考核奖惩制度、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模式,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邓美荣配同调研。

   (稿源: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