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多项利好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好民教

21.06.2017  14:41
    一是对民办中小学、高职、本科院校分别按照每年生均500元、1300—1700元、1300-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建立民办高等教育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用于学校购置设备设施、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二是坚持把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土地总体规划,并采取先交后返或直接优惠方式给予优惠。三是民办学校供电、供水、供气、税费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土地、校舍等主要资产过户免收资产过户税费。四是坚持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课题申请、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9所民办高校获得中级职称评审权。五是成立教育担保公司,累计为民办教育类融资提供担保和支持项目174个,金额21.73亿元。六是全市高考招生计划增量的50%投放给民办高校,14所民办高职成为提前单独招生院校。 

 

南川区拓宽教育筹资渠道激发办学活力
  为进一步激发教育领域投资活力,教育厅
北碚区教委积极推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北碚区教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