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882号提案的复函

19.07.2016  20:41

渝工商函〔2016〕132号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强化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市场主体存续现状

自2014年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受益于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民间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投资活力明显增强,我市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发展呈现良好态势,2015年全年新增市场主体33.78万户,同比增长17.29%;办理注销登记和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的市场主体分别为99705户、267户。截止2016年5月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203.36万户,注册资本32650.04亿元。

商事制度改革重新构建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不再对其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当年未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统计,我市2013、2014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企业为5.31万户,个体工商户15.84万户,分别占应报数量的11.26%、14.03%。

由于年报公示制度未再设定吊销制度,工商部门以逾期未年检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已无法律依据。因此,一些领取营业执照后不从事经营活动、不申报年报的“僵尸”市场主体既不能通过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剥夺其经营资格,又无法强制其办理注销登记,主体资格将一直存在,无法实现有序退出。诚如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的,一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能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注销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等原因,不愿主动申办注销登记,其“僵而不死”的主体身份对交易对象、社会公众可能造成误解或欺瞒,威胁社会信用基础。甚而有少数企业被吊销后并未停止经营活动,反而利用营业执照或印章从事非法经营或欺诈活动,破坏正常经营秩序,加大了市场交易和社会稳定风险,亟需引起重视,依法加以规范。

二、现阶段强化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利用工商部门牵头建设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重庆市联合征信系统,将企业信息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年报公示(是否按时年报、是否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注(吊)销等信息,了解企业信用状况。目前我市已向社会公示了241.15万户(含注销和吊销)市场主体的登记许可信息,公示率达100%。

二是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71741户违规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将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全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对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的,实行任职资格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归集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药品交易、财政性资金涉企款项补助审批、查办偷漏税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

三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我市作为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四个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自去年6月起在永川区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申办注销的,简化登记材料,减少审核环节,实行“审核合一”,时间缩短为当场办结。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申报年报、经营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管中发现未在注册地经营、营业执照依法被撤销或吊销等原因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不再依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登记机关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强制注销,清退出局。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后,登记机关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宣告其营业执照作废,并将其从存量数据中剔除。改革试点成效初显,永川区个体工商户注销数量成倍增长。

四是强化吊销后续监管。依托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平台,将被吊销的市场主体列为严重失信等次,采取引导注销、定期回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或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找寻到联系人的,积极劝说、主动指导其办理注销手续;对已吊销的市场主体每季度开展实地回访,严防重操旧业、死灰复燃;对利用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从事合同欺诈、虚假广告、违法宣传的,进行严肃查处;对利用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从事涉嫌非法集资、虚开发票、金融诈骗的,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制度改革。在总结永川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的,简化清算备案和注销申请材料,改革注销公告形式和缩短公告时限,减少内部审核环节,实行“审核合一”, 支持鼓励企业主动采取注销的形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探索建立企业强制注销制度,推动市场出清,畅通退出渠道。

二是积极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建立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市场退出监管协作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通过发布公告通知、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采取督促补报年报、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促进社会共治。以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从业者为重点,加强对市场主体依法设立、依法退出的法制宣传,指导市场主体了解掌握注销营业执照退出市场的程序、要件、要求以及未依法退市的法律后果等,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登记,守法经营。依托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法人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构建信用信息“一张网”,为政府部门、交易对象、社会公众提供查询、监督的便利条件;进一步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工作互动,营造信用监管氛围,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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