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477号提案的复函

02.06.2017  20:05
 

                      渝工商函〔2017〕85号

田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微企补助资金后续监管的建议》(第047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微型企业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7年4月底,全市共发展微企53.64万户,累计发放创业补助14.71万户,资金42.68亿元,带动和解决就业376.95万人,兑现落实后续补助2.85亿元,返还微型企业税收1.9亿元,累计开展微企创业培训达17.51万人次,后续培训4.78万人次。已建成各类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园335个,入驻微企1.86万户。

二、提案所涉及主要问题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对补助资金的后续监管失位的问题。为切实兑现监管向服务转变,同时保证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把该管的管住,我局的主要做法是弱化事前监管,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弱化常规监管,强化信用监管,通过九个方面的工作保证补助资金的后续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阳光公示”制度。推行覆盖创业补助评审、后续补助复核和财政补助资金定向抽查的全环节公示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公示结果反馈制度,即开设专门的举报投诉渠道,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确保创业补助的申请及使用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建立微企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借助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职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建立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定向抽查制度。按年度对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含创业补助资金和后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发布定向抽查任务,定向抽查采取系统自动摇号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3%。

四是建立暗访抽查制度。每年由市工商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43个区县微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随机暗访抽查;同时,各区县工商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按该区县微型企业总数的5%进行抽查,切实了解微型企业的发展情况。

五是建立健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结合日常监管、“阳光公示”平台投诉举报核查以及财政补助资金定向抽查情况,认真核查微型企业停业歇业情况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完善“重点监管库”数据信息。发现问题的,及时补录入库;整改合格的,及时移除出库。对因涉嫌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被列入“重点监管库”的微型企业,由各区县局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六是严禁社会中介机构代办微企。市工商局在全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及工作人员不得受理任何形式的微企代办申请,每户微型企业创业者必须本人申请、本人参训、本人经营,避免了“吃空饷”的情况。

七是建立微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涉嫌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微型企业或个人,其不良信用信息分别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相关行政审批或许可、银行信贷、政策扶持等项目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八是建立广泛的微企发展工作监测点。通过遍布街道社区、孵化园区和各大高校的400个微企发展工作监测点,实时掌握微企生产经营情况。

九是市财政严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充分掌握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使用效果。

(二)对虚报申请材料的行为惩戒偏软的问题。

严厉打击办理空壳企业、虚假注册资本和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三不”规定的行为是微企监管工作的核心和宗旨。自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开展以来,市工商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群策群力,狠抓微企发展质量,多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微型企业清理审查工作,清退了一批创业意愿存疑或提供虚假资料申办微企的创业者,查处了一批涉嫌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不良机构和个人。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共计审理清退虚假申报的微企创业者13258人,查处微型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等违法违规案件356起,挽回财政损失1.02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市的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正在改进优化调整,我们将根据新出台的发展政策,在总结前一阶段发现问题和困难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着手加强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监管:

一是根据微型企业“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调整微企扶持政策,从原来具有普惠性的政策转变为对一批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微型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从“扶上马”向“送一程”转变,有效避免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风险。

二是加快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大数据分析,全面、动态地掌握微企生产经营情况,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整合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建立微型企业动态信息库,将申请人相关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规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恶意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微企和个人依法查处。

四是利用全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平台对微型企业的申办、注册登记和经营进行全过程综合监管和服务,特别是对恶意骗取扶持资金的,将取消扶持资格,追回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因经营不善倒闭、注销的,申请人不能再次申请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勇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63050375 18623085701

联系人:林源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