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01.03.2018  22:4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现有重庆扬子机床设备有限公司等520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进行年报补报。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企业个体监管科,联系电话:(023)63515927。

特此公告。

附件:渝中区分局企业年报催报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

2018年3月1日

 

渝中区分局企业年报催报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拟强制
根据《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根据《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