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环保责任再上“紧箍咒”

05.07.2017  07:14

  近日,巫溪县为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再上“紧箍咒”,出台了《巫溪县环境保护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办法》。《环境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是监管主体,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