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教育督导立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筑牢守法基础

02.02.2016  12:56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9月1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有关教育督导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对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条例》有效贯彻实施、切实发挥作用,市教委联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单位和部门合力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深度解读法规,弘扬法治精神,收到良好实效。

一是立法解读多层面。为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保证普法培训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齐上阵”,从多层面解读《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结合教育工作领域实际,深入分析了《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规范,提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古富香,就立法的核心思想和关键制度,围绕《条例》的主要条款,深度解读了教育督导法制沿革以及“谁来督、督什么、怎么督”和“督导结果怎么用”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建勋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结合立法参与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从法治的角度,对《条例》重要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国家督学、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专职督学张荣,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强化教育督导”战略决策的角度,全面阐明了教育督导体制、职能职责、督导范围、体系建设、督导程序、督导保障等内容,并对教育系统和督导战线贯彻实施《条例》作出了相应部署。每场普法培训形式鲜活、内容丰富,有释疑解惑,有畅谈体会,有互动交流,富有成效。

二是参训对象广覆盖。这次集中普法宣传培训为期3个月,采取了“市级培训为引领、片区培训为基础”的分层宣传培训方式。市级宣传培训以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领导为重点;片区宣传培训按照五大功能区划分,组织相关厅级干部和专家学者分片区开展“送教上门”。

宣传培训对象涵盖了全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政府督学,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和在渝高校负责人,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负责人代表。期间,连续举办《条例》专题培训讲座6期,厅级干部带头讲授《条例》15人次,参训人数达1200余人。基本实现了培训对象全覆盖。此外,还向政府职能部门、区县街镇,相关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寄送《条例》单行本近2万余册。在集中宣传培训后,相关单位及时开展了延伸培训,进一步扩大立法宣传培训的影响力。目前,在全市掀起了“千人参培、万人学法”的热潮。

三是立法宣传显实效。通过大力宣传培训《条例》,参培学员对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出台《条例》是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举措,建立督导委员会、配备三名以上专职督学、开展同级督政、实施质量监测等制度的实施对于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普遍认为,一部地方法规颁布后开展如此大规模的宣传培训尚不多见,科学立法是基础,严格执法是关键,区县人大将通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众多责任督学和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深有感触,认为《条例》以问题为导向,较好地解决了督导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推进依法治教、依法督导充满了信心。目前,全市各区县政府积极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和措施,渝中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南岸区已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教育督导室建设,配齐配强了专职督学;各地已建立督导责任区420个,建立学校督导办公室2938个,落实中小学挂牌责任督学1389人,聘任首批教育督导评估专家220名。全市呈现出强化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监管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