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高五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4.04.2017  11:57
    4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提高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市级老年人和残障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新的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30日内完成此次调标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发放花名册和发放统计表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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