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01.02.2015  09:53
      一是集中破解突出贫困问题。 向贫困程度深的地方倾斜,主要用于直接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条件、实现持续增收的项目。 二是实行切块备案和竞争性分配。 除需纳入市级统筹安排、不适合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下,其余下放区县统筹,市级负责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原则。并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精准扶贫为指引、贫困因素为基础、日常工作为参考、遵规守纪为底线分配资金。 三是加快资金拨付。 中央提前下达资金须于上年12月底下达,其余资金中央下达后1个月内下达,市级资金大部分在上年12月底前下达。 四是丰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将项目评估验收、第三方监督、社会化服务等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扶贫工作和扶贫项目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五是全方位立体化监管。 没有公示公告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区县一年一自查审计、市级两年一交叉审计,引入中介机构实施第三方独立监督。完善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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