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出炉 共确定456项具体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地落实。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政府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开局起步、落地落实。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把干事热情和科学精神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以实干兑现承诺、用实绩取信于民。
二、压实责任,精准细化分解。 各责任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原则,将456项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季度,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对市政府工作报告附件涉及的具体工作,以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涉及的主要指标、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要逐项梳理,一并细化分解。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严格把握进度,确保干一件成一件、落实一件销号一件。
三、加强统筹,严格督查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统筹抓总,发挥好协调各方的作用;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及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责任单位,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府督查办要采取面上督查和暗访检查、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结果。市政府将把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度市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3日
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一、“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优化创新布局,培育创新力量,改善创新生态。
1.以西部(重庆)科学城为主引擎,联动两江协同创新区发展,引导高新区、经开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创新转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市科协等。
2.建设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打造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和协同创新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协等。
3.力争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基地、“双一流”建设取得新进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委;配合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等。
4.新型研发机构达到3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5.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4.5万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6.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50%。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7.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科协。
8.健全创新激励政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
9.力争人才资源总量突破660万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科协。
10.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
(二)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释放“一区两群”空间布局优化效应。 建设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
11.深入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12.深入推动产业发展协作协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13.深入推动生态环保联建联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
14.深入推动改革开放共促共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司法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15.深入推动城乡建设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16.深入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各区县政府。
17.着力提升主城都市区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梯次推动主城新区和中心城区功能互补和同城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
18.扎实推进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
(三)壮大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19.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柱产业提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三大工程,力争工业规模达到3万亿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金融监管局、市招商投资局等。
20.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内陆国际物流枢纽、中国软件名城、国际会展名城、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基本建成国家级现代服务经济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有关区县政府。
21.优化完善“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云联数算用”全要素群、“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促进智能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化应用协同发展,集中力量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招商投资局等。
(四)依托强大国内市场,在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着力畅通经济循环,着力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2.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增强供给体系韧性,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等。
23.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部署,加快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教委、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协等。
24.加强需求侧管理,探索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等。
25.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招商投资局、各区县政府。
26.扩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投资,持续释放内需潜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人力社保局等。
27.统筹要素流动型开放和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培育内陆开放新优势,改善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五)统筹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城市提升,促进城乡融合。
28.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9.把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为目标追求,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根本动力,把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作为战略支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科协等。
30.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31.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林业局等。
32.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
33.改进乡村治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委等。
34.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35.力争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县政府。
36.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以科学规划服务城市发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37.坚持以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8.紧扣建设西部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门户枢纽目标,深化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9.持续实施高铁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着力构建“米”字型高铁网、“三环十八射多联线”高速公路网、“市内航空双枢纽协同、成渝四大机场联动”世界级机场群、“一干两支六线”长江上游航运枢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40.持续实施“850+”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着力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41.力争高铁通车及在建里程超过20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42.力争轨道交通运营及在建里程超过10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43.力争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6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44.力争机场旅客吞吐能力达到8000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45.力争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2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46.力争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达到70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47.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强化“两江四岸”主轴功能,做靓长嘉汇、广阳岛、科学城、枢纽港、智慧园、艺术湾等城市新名片。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阳岛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广阳岛绿色发展公司)、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区政府。
48.引领带动中部历史母城、东部生态之城、西部科学之城、南部人文之城、北部智慧之城发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49.加快补齐区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
50.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深化大城细管、大城众管、大城智管,构建适应超大城市治理的法规和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1.健全“马路办公”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建成区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52.开展山城公园、山城绿道、山城步道等山城系列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53.提升人行道、边角地、坡坎崖等市民身边空间品质,打造“近者悦、远者来”的美好城市。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54.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先行示范区,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等。
(六)在更高起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5.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6.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57.构建财政、金融、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58.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金融联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59.创新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投融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60.构建具有经济带动力、区域辐射力、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
61.完善产权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62.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63.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6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重庆海关等。
65.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66.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职转办;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实行更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 畅通对外开放通道,提升开放平台能级,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
67.统筹东西南北四个方向、铁公水空四种方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类要素。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重庆海关、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铁路办事处等。
68.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现代物流体系、政策创新体系,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重庆海关等。
69.支持两江新区打造内陆开放门户和智慧之城,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管委会等。
70.高标准实施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深化重庆与新加坡“点对点”合作,带动中国西部与东盟国家“面对面”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外办、市大数据发展局、两江新区管委会等。
71.加快自贸试验区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拓展高新区、经开区及各类开发区开放功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72.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海关等。
73.壮大开放型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招商投资局等。
74.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在西部地区带头开放、带动开放。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海关、市贸促会等。
(八)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 发展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7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76.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文化惠民、传统文化保护、全媒体传播四大工程。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
77.规划建设大河文明馆、中国水文博物馆等新十大文化设施。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大渡口区政府、九龙坡区政府、市水利局、重庆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
78.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都市演艺集聚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区县政府。
79.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80.持续打造大都市、大三峡、大武陵三大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81.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82.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政府。
83.力争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九)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84.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有关区县政府。
85.持续推进治水、建林、禁渔、防灾、护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
86.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县政府。
87.做好三峡后续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88.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力争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
89.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有关区县政府。
9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88%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各区县政府。
91.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建设一批零碳示范园区,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十)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92.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力争“十四五”末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35∶1。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93.加强职业能力培训,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94.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健全长租房政策体系,着力解决青年群体住房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95.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教委。
96.“十四五”末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覆盖率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55%、70%、60%,高校理工农医类专业在校学生占比提高到60%。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97.坚持中西医并重,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
98.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9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100.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教委、市应急局等。
102.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104.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105.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探索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民族宗教委等。
(十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突出抓好经济安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建设。
106.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委(市委国安办)。
107.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责任单位:市国动委综合办。
108.坚决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
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重庆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109.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
110.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11.做好战略物资储备,妥善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增强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112.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安全管控。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113.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减灾办;配合单位: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114.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增强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5.抓好矿山、交通、危化品、建设施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高层建筑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食药安办;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116.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创建“十百千”工程,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平安重庆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组成员单位、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
117.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等。
11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120.进出口总值增长5%。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重庆海关、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税务局、市贸促会。
121.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122.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2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2%以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124.粮食产量稳定在108亿公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等。
三、2021年重点工作
(一)更大力度推进科技创新。 高水平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26.紧扣“五个科学”“五个科技”,实施“金凤凰”人才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127.推动中科院重庆科学中心等项目开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128.支持国科大重庆学院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两江新区管委会。
129.加快建设超瞬态实验装置、长江上游种质创制大科学装置、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和在渝高校科技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委;配合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130.谋划建设国家实验室重庆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131.推进光大人工智能产业基地、中国电子信创产业园等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132.强化规划前瞻引领,优化城市设计理念,高质量建好基础设施,抓紧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
133.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科学城植入更多科技、人文、绿色元素,打造“科学家的家、创业者的城”。
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招商投资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协等。
134.强化“五区联动”,完善重庆高新区和北碚、沙坪坝、九龙坡、江津、璧山5个行政区协同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北碚区政府、沙坪坝区政府、九龙坡区政府、江津区政府、璧山区政府。
135.按照“一城多园”模式,强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两江协同创新区,集聚高端研发机构,推动分布式雷达天体成像测量仪验证试验场、水土生物医药创新基地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136.支持铜梁、潼南、涪陵、大足、合川、綦江等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渝北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渝北区政府、铜梁区政府、潼南区政府、涪陵区政府、大足区政府、合川区政府、綦江区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137.加快建设重庆国际生物城、中国智谷重庆科技园、中国畜牧科技城,增强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荣昌区政府、重庆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138.深化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加快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科协。
139.实施高等教育卓越工程,支持在渝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
责任单位:市教委。
140.加快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
责任单位:璧山区政府、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1.力争1—2所高校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名单。
责任单位:市教委。
142.与时俱进推动高校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43.提升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功能,更好发挥高校服务发展、引领未来作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区政府。
144.持续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来渝设立分院分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145.深化市属科研院所市场化改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146.加快高端数控机床研究院、国际免疫研究院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巴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147.新增新型研发机构3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县政府。
148.实施科技企业成长工程和企业研发机构倍增计划,积极创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149.力争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500家,科技型企业突破3万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各区县政府。
150.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30%。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151.建立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实行创新攻关“揭榜挂帅”制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52.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完善支持各类主体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3.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154.支持科技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
155.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外办、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156.积极筹备“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协、市贸促会。
157.坚持数量与质量、用才与留才、建平台与优服务并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等。
158.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院士带培计划和博士后倍增计划,办好重庆英才大会,推进国际人才引进管理机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外办、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联。
159.加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开展人才工作“一企一策”“一院一策”试点,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协、团市委等。
(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认真落实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做大做强“一区”、做优做特“两群”。
160.配合国家有关部委编制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和科技创新中心、西部金融中心、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等规划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161.编制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区政府。
162.提速建设31个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等。
163.实施双城经济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
164.大力推动川渝高竹新区、遂潼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等,有关区县政府。
165.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研究出台产业、人才等领域配套政策,落实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招商投资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
166.强化中心城区科技创新、现代服务、先进制造、国际交往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主城都市区各区政府。
167.推进璧山、江津、长寿、南川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涪陵、永川、合川、綦江万盛等支点城市加快发展。推进荣昌、铜梁、大足、潼南等桥头堡城市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璧山区政府、江津区政府、长寿区政府、南川区政府、涪陵区政府、永川区政府、合川区政府、綦江区政府、荣昌区政府、铜梁区政府、大足区政府、潼南区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168.支持万州建设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加快万开云一体化发展。推动垫江梁平、丰都忠县、奉节巫山巫溪城口等板块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万州区政府、开州区政府、梁平区政府、云阳县政府、垫江县政府、丰都县政府、忠县政府、奉节县政府、巫溪县政府、巫山县政府、城口县政府。
169.支持黔江建设渝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发挥秀山桥头堡作用,推动武隆、彭水、酉阳、石柱建设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和武陵山区民俗风情生态旅游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族宗教委、黔江区政府、武隆区政府、彭水县政府、酉阳县政府、石柱县政府、秀山县政府。
(三)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持续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70.汽车产业,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强化车辆控制软件、车规级芯片等技术研发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71.推动博世庆铃氢燃料发动机、比亚迪动力电池、领巢9挡自动变速器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九龙坡区政府、璧山区政府、永川区政府。
172.扩大长安、金康、吉利等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两江新区管委会。
173.高标准建设车联网先导区,持续提升整车品牌价值。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两江新区管委会。
174.电子产业,坚持研发、制造同步发力,拓展功率半导体、超高清视频、智慧家居等产业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175.支持联合微电子中心硅基光电子项目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176.加快华润微电子12英寸功率半导体、京东方第6代柔性显示面板、康佳半导体光电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璧山区政府。
177.装备制造产业,紧盯成套化、精密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推动整机和零部件双提升。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178.加快推进三一西南智能制造基地、ABB迁建等项目。
责任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九龙坡区政府。
179.壮大工程机械、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规模。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招商投资局。
180.材料产业,以基础材料和高性能材料为主攻方向,做大做强高端有色合金、高性能合成材料。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81.推动中铝高端制造、重钢技改、华峰尼龙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九龙坡区政府、长寿区政府、涪陵区政府。
182.生物医药产业,聚焦生物大分子创新药、靶向小分子创新药及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完善药物研发和产业化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
183.推动博唯重组蛋白疫苗、智翔金泰抗体药物、体外诊断特色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184.消费品产业,深入实施“三品”行动,培育健康食品、精品服饰、特色轻工、美妆产品等领域品牌。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
185.加快华兴日用玻璃等项目投产。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荣昌区政府。
186.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技术图谱,实施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局。
187.推进品牌化建设,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等。
188.做大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产业规模,提升先进传感、电子元器件发展水平,丰富智能终端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189.完善工业互联网体系,加速区域和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培育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190.丰富“数字重庆”云平台功能。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191.推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和国际数据港、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192.建成中国移动边缘计算平台,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挖掘大数据商用、民用、政用价值。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重庆市税务局等。
193.塑造“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升级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功能。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194.建设智慧名城重点应用场景、中新国际数据通道创新应用场景,推动5G融合应用示范,拓展智慧政务、交通、医疗、旅游等智能化应用。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等。
195.加快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金融核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渝中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南岸区政府。
196.支持金融机构在渝布局区域总部、设立后台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
197.支持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98.深入实施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政府。
199.建设国际货运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200.实施邮政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委、重庆海关、民航重庆监管局等。
201.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02.推广全程可追溯的冷链物流模式。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重庆海关等。
203.重点发展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基础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招商投资局。
204.建设两江软件园、渝北仙桃国际大数据谷、重庆软件园、重庆数字经济(区块链)产业园、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园等软件名园。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渝北区政府、合川区政府。
205.大力引育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专业机构,布局建设高水平研发服务集聚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委。
206.推动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等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委宣传部。
207.打造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重庆)、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
208.统筹推进会计、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行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209.加快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政府。
210.全面推进“巴渝新消费”八大行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211.高水平建设中央商务区等国际消费核心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外办。
212.提质发展首店经济、夜间经济、会展经济。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招商投资局、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213.加快发展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214.扩大服务消费、县域消费、乡村消费,健全现代商贸物流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
215.培育发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保险、康复保健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银保监局。
216.推动健康服务与旅游、养老、保险、体育跨界融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体育局等。
217.支持石柱建设康养消费品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石柱县政府。
218.制定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219.抓好“三峡库心·长江盆景”、世界温泉谷等重点文旅项目。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220.打造世界大河歌会、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渝东南生态民族旅游文化节等节会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221.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金融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22.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23.优化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困难区县“三保”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4.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管好用好政府债券,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25.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过紧日子,坚决取消无效或不必要支出、压减非刚性支出、严控新增支出,将更多财力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26.推动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设立足西部、面向东盟的内陆国际金融中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227.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运营。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228.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融资工具等创新发展,实施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重庆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229.推动中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拓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投融资便利化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230.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提高网络小贷业务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
231.妥善处置单体企业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公安局、有关区县政府。
232.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233.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推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234.完成区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35.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
236.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整治,进一步为企业降本减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等。
237.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贷款投放。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238.提高首贷户比重和信用贷款比重。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39.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240.搭建渝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政企双向评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241.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经济信息委。
242.以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抓手,研究制定新版改革举措,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商投资促进条例等立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3.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45.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五)加快培育内陆开放新优势。 提升开放通道能级,提升开放平台引领功能,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246.优化西部陆海新通道路网结构,共建跨区域公共运营平台,设置境内外枢纽和集货分拨节点。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247.联合四川共建中欧班列(成渝)号,优化去回程线路及运力,促进线路向北欧市场延伸,实施集结中心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48.推动长江黄金水道干支联运,稳定开行沪渝直达快线和渝甬班列,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249.加密渝满俄班列频次,持续优化货物结构,积极衔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250.有序恢复国际客货运航线,增开商务航线和直达航线,发展基地航空,拓展航空中转业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251.用好中新国际数据通道,探索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252.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和铁路运单物权化,高质量建设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253.推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高质量发展,深化数据、金融、运输、人才等领域合作。
责任单位: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海关等。
254.办好第四届中新金融峰会。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两江新区管委会、渝中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南岸区政府、渝北区政府。
255.推进中新航空产业园、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两江新区管委会。
256.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257.加快构建适应高水平开放的管理体制和离岸账户体系,试行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258.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59.支持两江新区建设内陆开放门户,打造悦来国际会展城、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等开放平台,优先布局国家重点战略项目、试点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260.统筹高新区、经开区及各类园区开放发展,争取新设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海关。
261.支持万州、永川设立综合保税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海关、万州区政府、永川区政府。
262.建设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渝北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等。
263.高标准办好智博会、西洽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招商投资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科协等。
264.筹办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产业论坛。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两江新区管委会。
265.加快建设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配合单位:市中新项目管理局等。
266.推进贸易创新发展,做强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壮大一般贸易,稳定保税贸易,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重庆海关、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67.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沙坪坝区政府、巴南区政府、江津区政府。
268.推进加工贸易示范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邮政管理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
269.争取设立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70.实施新版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271.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打造内陆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72.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和中欧完成投资协定谈判的机遇,主动参与全球产业链重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贸促会。
273.谋划实施重庆与东盟等经贸合作规划。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中新项目管理局等。
274.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布局海外生产和营销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275.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对脱贫区县设立5年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等。
276.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277.支持脱贫区县乡村产业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278.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
279.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80.加强扶贫资产项目管理。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281.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和协作帮扶方式,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282.保障粮食安全,严格落实“米袋子”责任制和耕地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3.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千年良田”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284.集中连片推动农田宜机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285.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只增不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286.持续恢复发展生猪产能,抓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287.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储备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
288.优化农业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
289.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动柑橘、柠檬、榨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委等。
290.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林业局等。
291.做强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工程,推广“巴味渝珍”“三峡”等区域公用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292.丰富乡村业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
293.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
294.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好国家级重庆(荣昌)生猪大数据中心,促进农业“接二连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荣昌区政府。
295.编制乡村建设行动方案,完善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等。
296.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防止大拆大建。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等。
297.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98.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299.建设“四好农村路”30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00.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30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供销合作社等。
302.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303.集聚乡村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壮大在乡、返乡、入乡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304.用活乡村土地资源,丰富承包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305.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306.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307.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力争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覆盖率达到2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308.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三社”融合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309.抓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310.以区县域为重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等。
(七)持续实施城市提升行动计划。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深化大城细管、大城众管、大城智管。
311.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心城区、4个同城化发展先行区、4个支点城市、4个桥头堡城市分区规划,推进区县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审批。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12.加快编制东部生态城、礼嘉悦来智慧园、寸滩国际新城等重大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13.持续实施高铁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
314.按照“五年全开工、十年全开通”目标,提速渝万、渝昆、成达万、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等高铁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
315.建成郑万高铁重庆段。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16.启动成渝中线、渝西、渝宜高铁建设及重庆站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
317.力争开工渝湘高铁黔江至吉首段。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18.加快渝贵、兰渝、万黔高铁及安张铁路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19.加快江北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渝北区政府。
320.提速万州、黔江机场改扩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万州区政府、黔江区政府。
321.推进重庆第二国际机场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璧山区政府。
322.实施长江朝天门至涪陵段4.5米水深航道整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23.开工嘉陵江、乌江、涪江航道整治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24.加快万州新田港二期、涪陵龙头港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万州区政府、涪陵区政府。
325.立足“850+”,谋划“1000+”,抓好186公里续建项目建设,力争开工第四期项目198公里,通车里程达到402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26.启动中心城区与主城新区联通的城轨快线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27.推动“四网融合”。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328.高质量实施TOD综合开发,构建高品质轨道生活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
329.加快南北向通道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30.开工万州至开州南雅、巫溪至巫山大昌等216公里项目。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31.建成合川至长寿等367公里项目。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332.规划建设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同城化通道。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333.加快两江新区至长寿快速通道和黄桷坪大桥、白市驿隧道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有关区政府。
334.建成水土大桥、礼嘉大桥、土主隧道等项目,增强节点交通转换能力和重要路段通行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335.提速实施渝西天然气输气管网工程。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336.扩大“陕煤入渝”规模,提升“北煤入渝”运输通道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局。
337.争取新增三峡电入渝配额,推动川渝电网一体化发展,推进“疆电入渝”。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338.加快栗子湾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丰都县政府等。
339.着力构建多源互补、区域互通、集约高效的水资源供应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40.加快建设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州跳蹬水库等骨干水利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341.启动长征渠引水工程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政府。
342.统筹推进信息、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等。
343.新建5G基站2.1万个,扩大千兆光纤接入网络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344.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健全城市更新政策体制机制,编制城市更新“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345.实现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46.推进中心城区“瘦身健体”,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专业市场、物流基地等功能与设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区政府。
347.优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48.建设郊区新城和特色小镇,实现多中心、串联式、组团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49.推进“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高品质建设“两江四岸”核心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等。
350.精心打造长嘉汇大景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区政府。
351.全面推进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大渡口区政府、九龙坡区政府。
352.加快美术公园、长江音乐厅等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九龙坡区政府、大渡口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
353.持续实施“两江四岸”十大公共空间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有关区政府。
354.推进“四山”保护提升,突出保护自然、保障民生。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
355.完善“四山”国土空间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356.加强森林绿化和精细化管理,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城市绿肺、市民花园。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
357.推进城市人文品质提升,推动开埠遗址公园、红岩文化公园、金刚碑等传统风貌街区开街,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红岩联线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区政府。
358.强化江城、江镇、江村滨江地带品质提升,打造独具特色的“江镇江村、山城山居”。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
359.推进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开展主城都市区城市体检,启动30个城市老旧功能片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区政府。
360.实施832个老旧小区改造和2万户棚户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361.大力推动街道中心、社区家园建设,持续提升轨道站点步行可达性。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
362.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强化公共绿地常态化管护。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有关区县政府。
363.实施中心城区坡坎崖治理项目15个。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有关区县政府。
364.建设山城步道80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365.统筹沿江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政府。
366.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实施中心城区“道路平整”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道路颠簸破损、渣土运输车辆等城市综合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人行道侵占治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政府。
367.推进“马路办公”向街镇延伸,强化文明施工监管,打造“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70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368.实施15座骨干水厂新改扩建工程,推进1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369.加快构建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行城市综合治理“一网统管”、城市运行安全“一屏通览”、融合智慧调度“一键联动”,让城市运行更智慧、更精准、更高效。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八)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370.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治,探索实施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371.加强三峡库区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72.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373.启动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
374.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375.深化落实河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两岸青山•千里林带”30万亩,完成8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和400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
376.巩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治理成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沙坪坝区政府、北碚区政府、璧山区政府。
377.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执法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县政府。
378.全面推进广阳岛片区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加快广阳岛生态修复二期、广阳湾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广阳岛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广阳岛绿色发展公司);配合单位:广阳岛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79.全力推进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长江模拟器等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380.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381.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
382.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建材。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383.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低碳出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
38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85.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386.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387.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388.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拓展市场化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89.促进社保精准扩面。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90.加快国家智慧医保实验室建设,全面推动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
391.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392.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教委、市应急局等。
393.抓好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年发展、慈善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394.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质量。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95.加快公办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委。
396.办好“三点半课堂”。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在流入地升学考试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97.保障高考改革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委。
398.推进职业教育“双优”“双高”计划和高等教育“双万”计划。
责任单位:市教委。
399.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办好特殊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400.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市教委。
401.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402.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委。
40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04.推进“红色三岩”保护提升。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红岩联线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渝中区政府、沙坪坝区政府。
405.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倡导全民阅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
406.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
407.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委。
408.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重庆社科院、市社科联。
409.加强文化遗产和石窟寺保护利用,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41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医改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411.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办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412.完善药械交易采购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413.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三级医院建设,实现“三通”紧密型医共体区县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
414.深化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市教委、市体育局等。
415.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
416.办好第六届市运会,建设奥体中心综合馆等重大体育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417.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开展信访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办。
418.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
419.开展村(社区)换届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420.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
421.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平安重庆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组成员单位、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22.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和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423.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煤监局、有关区县政府等。
424.建设国家食品药品检测基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425.强化应急管理,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减灾办;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严防疫情外部输入,落实内防反弹措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426.坚持“人”“物”同防、闭环严防、关口细防、横向联防、社会谨防,严把境外输入、市外输入、货物输入关口。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27.严格实施入境人员闭环管理,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海关、民航重庆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428.做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429.强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检测消毒。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430.对重点场所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坚决阻断疫情输入扩散渠道。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431.健全市、区域、区县三级疾控体系,启动等级疾控中心创建,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等。
432.完善多点触发实时监控机制,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加大重点人群健康筛查和核酸检测频次,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重庆海关等。
433.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社会防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34.加快突发事件应急医学救援中心、应急医院及县级医院感染疾病科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规范化发热门诊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435.有序推进疫苗接种,严格疫苗全流程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
436.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437.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精准快速处置。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不懈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438.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39.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40.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441.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以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促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42.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443.深化政务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4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启动“八五”普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45.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发展改革委。
446.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47.强化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448.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49.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承诺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必须说到做到、坚决兑现。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50.聚焦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紧盯财政支出、项目审批、并购重组等关键环节,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51.坚决惩治重点领域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52.深化拓展“以案四说”,全面推进“以案四改”,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53.锤炼抓落实的过硬作风,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让基层干部集中精力解决问题、破解难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54.练就抓落实的过硬本领,把干事热情和科学精神结合起来,提高干部专业化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455.盯紧抓落实的关键环节,完善全程可量化的目标体系、督查体系、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
456.全市政府系统干部要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扑下身子抓落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把市委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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