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财政政策

23.01.2015  10:26
      一是分别补助种苗造林、种苗种草每亩300元、120元;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每亩1200元、680元,分别分3次、2次直补。二是市财政按5元/亩·年补助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原则上市级、区县按1∶4分担,不足部分区县承担。三是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退耕后营造的林木符合国家和我市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四是统筹安排中央、市级财政专项扶贫等资金,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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