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21.08.2017  21:55

  一是建立了海事、港航、市政、环保等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定期开展辖区码头、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二是督促码头、趸船与环卫部门签订了废弃物回收协议,并强化对辖区码头、船舶废弃物交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三是配备了船舶废弃物回收专用船舶,对涪陵辖区水域内的船舶和码头废弃物进行流动收集,基本实现辖区船舶和码头废弃物全部回收上岸处理,并建立了船舶废弃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四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船舶已全部移出,码头全部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