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四举措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

28.06.2016  22:22

   近年来,涪陵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四举措切实有效加强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一是完成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和江东桫椤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及功能区划分核查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二是完成重庆市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三是严格保护区项目审批,强化自然保护区例行检查,督促各自然保护区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次,均未发现涉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四是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各自然保护区为立足点,辐射周边区域,红线范围包括大木自然保护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乌江市级森林公园,白鹤梁森林公园,小溪风景名胜区,三峡库区涪陵段全部消落带,渠溪河、碧溪河、珍溪河、梨香溪流域部分区域,拟划定红线面积488.80km2,占全区幅员面积的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