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深入开展全市学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06.06.2016  01:09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深入开展全市学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在全市所有高等院校、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坚决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稳定。
  一、落实组织领导。将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推动,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中小学校火灾隐患整改经费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纳入专项资金范围内的其它学校,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奖励、单位自筹等方式进行保障,确保火灾隐患整改顺利进行。同时,对需要停课整改的学校,积极协调临时办学场地,确保学生正常就学不受影响。
  三、落实监管职责。严格把好源头关,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教育部门将一律不得许可办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办学的,教育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分流在校师生。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完善消防行政许可的,待隐患整改完毕后,统一报请政府研究解决。
  四、落实主体责任。在标准化管理基础上,重点督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引入先进的火灾技术防范措施,在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推广应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学校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审核人:陈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