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四项措施”强化企业环境安全

27.12.2016  12:36

  一是强化责任“下军令”。对内全区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分解落实科室、大队,科室落实到人,做到检查内容、检查时限、检查责任与检查人员的“一一对应”,确保检查到位、有效;对外通过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重申管理要求,指导管理对象自查自纠,全面消除隐患。二是细致排查“兜底翻”。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相关部门开展以环境风险管理台帐、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为核心开展逐一核查,重点检查帐物相符、人员资质、“三防”措施、应急保障等情况,确保每一个风险点均处于全天候监管之下。三是整改常使“回马枪”。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并完成了回访,相关企业全部落实整改要求。建立回访制度,组织二次回访,实现区域风险源动态可控。四是严防死守“零容忍”。加强值守制度,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任何时候找得到人、出得了队伍、解得了危险,克服麻痹思想,决不允许出现管理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