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制

27.04.2016  07:59
      一是目录管理和信息公开。非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安排;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在市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由市财政向社会公开,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结果、使用绩效等。二是年初提前下达。中央提前下达的除市本级直接安排支出的部分,全部提前下达区县;市本级自有财力安排的固定数额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按上年实际分配数提前下达、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不低于当年预算的70%提前下达。三是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奖惩。将支出进度、库款余额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区县结转两年以上且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资金,一律收回市级统筹;区县结转一年以上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就地使用。四是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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