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实施“规划新政”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形象

17.09.2016  18:32
      一是扩大城市公共空间。临主干道两侧的新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7米;临街位置不布置高层居住建筑;城市主干道交汇处的建筑应退让道路交叉口并形成开敞的城市节点广场。
      二是规范建筑平面布局。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商业用房不得布局临街底商;临主干道商业建筑不得设置小开间商业用房且层数不应少于2层。
      三是管控建筑设计。规划部门审查建筑色彩、色系、色号并根据建筑类型及周边建筑风格严格把控;城市公共建筑采用真石材、玻璃幕墙等材料饰面,居住建筑采用仿石材真石漆饰面;多层建筑屋顶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顶部不得设置具有违章搭建条件的构架;各类建筑立面须对空调机位和落水管进行隐蔽处理,居住建筑临主干道不得设置开敞阳台且不得加装防盗网。
      四是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新建项目须临街设置24小时开放式规范化公厕,规范设置物管用房并集中布局,停车库按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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