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中力量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20.08.2015  08:33
      重庆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高寒边远山区、深山峡谷和石漠化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地理条件复杂、耕地和水源等资源矛盾突出,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为转变扶贫开发方式,促进贫困人口走上自我发展、脱贫致富路子,我市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作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头等大事和22件民生实事之首,加大政策、资金和资源整合力度,计划2013—2015年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50万人,从根本上斩断穷根。2013年以来,全市共安排市级以上专项资金45.06亿元,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53.8万人,超计划7.6%,已完成搬迁安置43.44万人,其中贫困户19.4万人,占搬迁人口的44.7%;启动建设集中安置点1718个,建成999个。
      一、坚持瞄准贫困,强化差异化补助政策。 为帮助愿意搬迁的贫困户特别是深度贫困户搬出大山,坚持“群众自愿、贫困优先”原则,瞄准贫困人口搬迁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从对象认定、实施程序、安置方式、资金筹措、目标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强化搬迁的“扶贫”宗旨和“精准”理念,防止“搬富不搬穷”、“搬近不搬远”问题。一是强化贫困户搬迁差异化政策,市级专项资金按照一般农户8000元/人、建卡贫困户10000元/人的标准安排到区县,2015年已下达区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000万元,全额用于支持18个扶贫开发重点区县2015年度贫困户扶贫搬迁10万人。鼓励和引导区县分类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小额贷款贴息、干部结对帮扶、社会爱心救助等方式,帮助贫困户搬出大山。二是对贫困区县和贫困户搬迁宅基地复垦,优先备案入库、优先复垦、优先地票交易、优先直拨价款。建立贫困户复垦周转金制度,贫困户复垦项目入库备案后,按2万元/亩预先拨付区县(自治县)加快项目实施。三是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在差异化补助基础上,采取市扶贫集团对口帮扶解决一部分、“圈翼”帮扶资金解决一部分、市慈善总会向社会募捐帮扶解决一部分、区县帮扶集团或区县财政帮扶解决一部分等办法,切实解决深度贫困户搬得出问题。
      二、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搬迁安置。 一是根据搬迁户的客观条件和经济状况,选择最合适的安置方式,逐一制定搬迁规划,落实搬迁资金,宜集中安置则集中安置,宜分散安置则分散安置,不搞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二是充分考虑深度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以有地安置为主,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做到搬迁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产业收入项目。三是鼓励梯度安置,有闲置出来的农村二手房,搬迁户愿意的,通过购买二手房的方式实施梯度安置,乡镇、村协助购房户完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减轻集中建房安置压力。四是鼓励统规自建,市级以上补助资金80%以上直接发放搬迁农户,支持其按安置区规划自主建房,降低成本。对贫困户占比超过50%的搬迁安置区,用地、建设等所涉规费给予减免。五是进一步完善户籍迁移政策,鼓励转户进城、非农安置,按不低于平均搬迁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同时,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可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也可本着自愿原则,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加强后续扶持,帮助群众安稳致富。 将后续产业发展与扶贫搬迁同步规划实施,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向集中安置点倾斜,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尽量使每户搬迁户都有一份“菜园地”、一个增收项目。加大对搬迁户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种农村培训资源向搬迁农户倾斜,力争让搬迁农户每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支持搬迁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微型企业等,积极组织外出务工,千方百计促进搬迁农民就业增收。市扶贫办对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的贫困搬迁户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市农委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支持100人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2016年起扶持标准将从每个安置区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坚持将搬迁与其他专项扶贫工作相结合,整村扶贫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小片区开发、培训资金等重点向搬迁任务重的区县和贫困村倾斜;建立扶贫创业资金,打造高山扶贫移民创业园,帮助搬迁户就近就业创业;会同团市委实施大学生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在集中安置点组建居民学校,加强对搬迁户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
      四、加强政策配套,形成扶贫搬迁合力。 整合各方资源,相继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市政府6次召开全市性会议,3次召开市级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明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相继制发了《关于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办理指南(试行)》等,从搬迁补助、土地房屋、户口迁移、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差异化补助、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扶贫搬迁政策。建立部门领导分片联系制度,由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对口联系区县,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深入扶贫搬迁重点区县检查指导扶贫搬迁工作。今年以来,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工作督查1次、专题调研3次,及时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问题,就后续产业发展、特困户搬迁、户口迁移、安置点用地及房屋产权手续办理、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等研究出台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措施。
      为继续有序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2015—2017年,全市计划投入市级专项补助资金28.26亿元,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30万人。其中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计划安排贫困户差异化补助资金4.26亿元,推进符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条件且自愿搬迁的21.3万农村建卡贫困人口搬迁,努力实现“愿搬尽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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