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中力量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20.08.2015 08:3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坚持瞄准贫困,强化差异化补助政策。 为帮助愿意搬迁的贫困户特别是深度贫困户搬出大山,坚持“群众自愿、贫困优先”原则,瞄准贫困人口搬迁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从对象认定、实施程序、安置方式、资金筹措、目标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强化搬迁的“扶贫”宗旨和“精准”理念,防止“搬富不搬穷”、“搬近不搬远”问题。一是强化贫困户搬迁差异化政策,市级专项资金按照一般农户8000元/人、建卡贫困户10000元/人的标准安排到区县,2015年已下达区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000万元,全额用于支持18个扶贫开发重点区县2015年度贫困户扶贫搬迁10万人。鼓励和引导区县分类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小额贷款贴息、干部结对帮扶、社会爱心救助等方式,帮助贫困户搬出大山。二是对贫困区县和贫困户搬迁宅基地复垦,优先备案入库、优先复垦、优先地票交易、优先直拨价款。建立贫困户复垦周转金制度,贫困户复垦项目入库备案后,按2万元/亩预先拨付区县(自治县)加快项目实施。三是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在差异化补助基础上,采取市扶贫集团对口帮扶解决一部分、“圈翼”帮扶资金解决一部分、市慈善总会向社会募捐帮扶解决一部分、区县帮扶集团或区县财政帮扶解决一部分等办法,切实解决深度贫困户搬得出问题。
二、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搬迁安置。 一是根据搬迁户的客观条件和经济状况,选择最合适的安置方式,逐一制定搬迁规划,落实搬迁资金,宜集中安置则集中安置,宜分散安置则分散安置,不搞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二是充分考虑深度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以有地安置为主,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做到搬迁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产业收入项目。三是鼓励梯度安置,有闲置出来的农村二手房,搬迁户愿意的,通过购买二手房的方式实施梯度安置,乡镇、村协助购房户完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减轻集中建房安置压力。四是鼓励统规自建,市级以上补助资金80%以上直接发放搬迁农户,支持其按安置区规划自主建房,降低成本。对贫困户占比超过50%的搬迁安置区,用地、建设等所涉规费给予减免。五是进一步完善户籍迁移政策,鼓励转户进城、非农安置,按不低于平均搬迁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同时,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可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也可本着自愿原则,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加强后续扶持,帮助群众安稳致富。 将后续产业发展与扶贫搬迁同步规划实施,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向集中安置点倾斜,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尽量使每户搬迁户都有一份“菜园地”、一个增收项目。加大对搬迁户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种农村培训资源向搬迁农户倾斜,力争让搬迁农户每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支持搬迁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微型企业等,积极组织外出务工,千方百计促进搬迁农民就业增收。市扶贫办对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的贫困搬迁户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市农委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支持100人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2016年起扶持标准将从每个安置区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坚持将搬迁与其他专项扶贫工作相结合,整村扶贫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小片区开发、培训资金等重点向搬迁任务重的区县和贫困村倾斜;建立扶贫创业资金,打造高山扶贫移民创业园,帮助搬迁户就近就业创业;会同团市委实施大学生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在集中安置点组建居民学校,加强对搬迁户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
四、加强政策配套,形成扶贫搬迁合力。 整合各方资源,相继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市政府6次召开全市性会议,3次召开市级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明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相继制发了《关于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办理指南(试行)》等,从搬迁补助、土地房屋、户口迁移、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差异化补助、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扶贫搬迁政策。建立部门领导分片联系制度,由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对口联系区县,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深入扶贫搬迁重点区县检查指导扶贫搬迁工作。今年以来,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工作督查1次、专题调研3次,及时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问题,就后续产业发展、特困户搬迁、户口迁移、安置点用地及房屋产权手续办理、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等研究出台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措施。
为继续有序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2015—2017年,全市计划投入市级专项补助资金28.26亿元,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30万人。其中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计划安排贫困户差异化补助资金4.26亿元,推进符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条件且自愿搬迁的21.3万农村建卡贫困人口搬迁,努力实现“愿搬尽搬”。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08.20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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