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18.01.2016  16:26

渝农发〔2016〕2号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农委、财政局、民政局,万盛经开区组织部、农林局、财政局、民政局,北部新区组织部、财政局、社会保障局:

2016年,全市将开展第十届村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等要求,现就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重要意义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中办发〔2004〕17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30号)等文件对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农民办实事的村干部,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和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2016年村委员会换届,在全市所有的村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二、审计依据、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3日前张榜公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第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要求“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

(二)审计对象。 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干部,是本次审计的对象,包括现职和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事项的村干部。有集体资产的城乡社区,其相关人员纳入本次审计的对象。

(三)审计范围。 自上次换届选举以来,任现职期间的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是否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有无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虚报、冒领、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建设公益性项目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存在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等。

3.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有无私设“小金库”。

4.村级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徇私舞弊;是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有无违规收费情况等问题。

5.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问题;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集体土地、“四荒”等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决策,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7.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方式、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审计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已实行委托代理的乡镇,可由区县(自治县)组织,进行异地交叉审计。对部分经济业务发生额较大、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面积多、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村,以及重大上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经济问题的经济强、重点难点村,可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由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联合审计。

(二)审计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审计工作。首先,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和专项培训;其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按规定组建审计组。审计组应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第三,审计时,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意见,切实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审计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在换届前向全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四,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

(三)审计文书。 本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专项审计文书式样,由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规定。

(四)进度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2016年5月底结束。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6年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2016年6月20日前,正式文件上报工作总结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含电子档),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提供保障,认真实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支持、指导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二)提高审计质量。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审计工作制度,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加强对审计档案的抽查复核,确保审计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肯定成绩。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开展督导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对所辖乡镇(街道)的审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服务,查处有关问题,确保专项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涉嫌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审计工作中借机刁难、故意泄露审计事项、存在重大失职等问题的有关审计人员,要及时清除出审计队伍,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里将根据各地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组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 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及统计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2015 年12月31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