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中共重庆市市级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所支部委员会和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支部的批复

04.08.2015  18:35

中共重庆市离保所和职鉴所联合支部:

你们《关于成立中共重庆市市级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所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渝离保文〔2015〕53号)和《关于成立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支部》(渝卫职鉴〔2015〕27号)收悉。经委党委2015年7月30日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中共重庆市离保所和职鉴所联合支部。

二、设立中共重庆市市级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所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支部书记1名。

三、设立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

希望你们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组织好选举工作,选举结果报委党委批准。

此复

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