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三秋”农业机械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11.08.2018  06:33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农机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各区县(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全市农业工作会议、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会和全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监管、春季农业机械化生产、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总体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农委决定对各区县(自治县)“三秋”农机化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市委农工委、市农委中心工作,突出督导重点,对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农业机械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层层传导抓落实促发展的压力,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项目建设、主推技术和装备、安全监管加快落地,确保完成全年农业机械化主要目标任务。

二、督导重点

本次督导重点围绕水稻机收情况,农机安全监管情况,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农机化项目推进情况等方面。

(一)水稻机收情况。 督导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水稻机收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8〕140号)情况

(二)农机安全监管情况。 督导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开展情况。

1.目标完成情况。是否确保本辖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农业机械事故。每月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处罚“清零”情况及按时上报情况。

2.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农机安全生产直接领导,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否与乡镇、专业合作社、机主、机手等签订责任书。

3.监管工作情况。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安全检验、操作许可等三项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情况;国家免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2)是否建立监管台账、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信息交换抄告台账。安全隐患(假牌假证的、逾期未年检的为一般隐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仍然上路行驶的属于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以及采取整治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抄告乡镇(街道)政府的情况;

(3)对照统计台账路面抽查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率是否达到100%;牌证真伪协查率是否达到85%以上;“一车一档”是否要素齐全、情况详实、定期更新;变型拖拉机信息录入“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是否达到100%;变型拖拉机及其由市内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基本情况向同级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抄告情况;每月底按时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上报各地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协同公安驻农机警务室是否建立巡查台帐、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台帐;指导乡镇(街道)“六支队伍”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情况;是否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57号)要求配齐农机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是否建立制定本辖区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执法工作计划或方案,专项整治方案。

(5)是否按时按规定报送相关总结、报表等资料。

(三)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 重点围绕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启动实施、信息公开、系统管理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开展督导检查。

1.启动实施进展情况。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启动发布时间,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等情况。

2.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管理情况,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以及公布2017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等情况。

3.辅助系统管理使用情况。《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使用情况;补贴申请受理及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目前各受理部门是否已全面顺利展开等;补贴政策实施“去经销商化”操作执行情况。

4.三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市级相关监管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举报投诉受理及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调查处理情况;调查了解本辖区补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补贴舆情监控等情况;补贴机具核验情况。

(四)农机化项目实施情况。 督导土地宜机化整治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十三五”以来市级农机化项目实施情况。

  三、督导方式

(一)全面自查。 各区县(自治县)要围绕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部署,对照督导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管理措施的工作建议。

(二)实地督导。 在自查基础上,市农委派出督导组赴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导。工作中,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座谈、走访、核对、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三)强化激励问责。 督导中,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先进典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落实不力的加大执行力度,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督导安排

(一)实地督导范围。 对38个涉农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实地督导。

(二)督导进度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梳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于8月24日前报市农委农机装备处(邮箱:[email protected])。10月中旬前,市农委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开展实地督导,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提前通知相关区县。

(三)督导组组成。 组成以下6个督导组:

第一组: 市农委农机综合处牵头,督导区县:大渡口、南岸区、巴南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

第二组: 市农委农机装备处牵头,督导区县:万州区、沙坪坝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梁平区

第三组: 市农委农机监管处牵头,督导区县:渝北区、永川区、潼南区、荣昌区、铜梁区、大足区、璧山区

第四组: 市农机推广总站牵头,督导区县: 黔江区、北碚区、南川区、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第五组: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牵头,督导区县:涪陵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忠县、石柱县、万盛经开区

第六组: 市农机鉴定站牵头,督导区县:垫江县、奉节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

每个组的督导人员,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处(站、所)抽调,原则上一个督导组到区县督导不超过4人。

五、督导纪律要求

(一)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经实地督导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地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实地督导期间,督导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八严禁”、“十二不准”。请有关区县和单位进行监督。

(四)各组于10月底前形成督导报告,送农机综合处汇总形成综合报告。

附件:1.2018年重庆市水稻机收作业督导统计表

2.2018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督导检查记录

3.2018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

查表

4.2016年以来市级农机化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