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需遵循四条原则

15.04.2016  09:29
      一是依法入学原则。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是就近免试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原市教委直属重点公办中学一律不招收初一新生。
      三是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是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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