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02.03.2016  11:51

渝农办发〔2016〕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提高农机“三率”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加强体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事故防控,杜绝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和灾害损失,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

二、目标任务

1.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不低于98%,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7%,拖拉机检验率不低于85%,联合收割机检验率不低于80%;

3.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

4.挂外省拖拉机牌照的车辆清理统计率达90%以上;

5.建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1个,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2个、示范村(居)128个;全国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3名;

6.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巡查率不低于80%,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改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督导制度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和过错追究制、“一票否决”等制度。保证农机监理机构人员稳定和经费投入,坚决杜绝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安全检查督导机制,增强市对区县(自治县)、区县(自治县)对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农机安全工作失职失责情况出现,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二)严格把好“三关”,堵住监管漏洞

坚决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农机牌证;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牌证;严禁给未通过考试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禁委托中介发放牌证;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先注册登记再享受财政补贴的规定。严格按照考试科目、程序、标准,抓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把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检验审验,坚决杜绝“检验不见车、审验不见人”现象的发生。坚决从牌证核发、考试和检验审验等环节,消除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的安全隐患。

(三)深化创建活动,夯实基层基础

继续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行政府考核;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切实保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经费,探索建立专项经费补助政策,采取专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努力在创建、保持方面下功夫见成效。积极调动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在保障全市农机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打牢好基础;着力开展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创建,真正发挥先进性引导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机安全监理新风尚。

(四)采用现代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农机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农机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大力推进现代安全检验技术,着力解决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的问题,逐步配备现代安全技术检验设备;积极推进“梁平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考试站”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农机安全检验、驾驶操作人考试质量;积极推广应用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农机安全技术。

(五)突出重点环节,打击违法行为

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培训学校、田间场院等为重点检查场所;以水稻机收、“三秋”作业、秋冬种等为重点检查环节;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微耕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农业机械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假牌假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检验作业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违规行为。

(六)摸清拖拉机底数,建立三级台账

要在深化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将警务室功能向乡镇延伸,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行为,督促拖拉机及驾驶人按规定参加年检审。

要充分发挥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镇(乡、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作用,抓好两项重要工作:一是做好我市自然报废的“渝01”拖拉机注销工作,及时掌握我市“渝01”拖拉机的实际保有量。二是下大力气做好对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的清理统计工作,建立镇(乡、街道)、区县(自治县)、市三级部门动态管理台账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台账底数清,监管对象明,准确掌握挂外省拖拉机牌照的车辆在我市的数量及运行情况。

(七)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一外观标识,美化办事窗口,规范业务流程,提升行业形象。开展农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交叉执法检查、技术大比武和执法案卷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现场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综合能力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农机监理人员执法为民、保民平安的服务意识,主动深入村舍、田间,着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八)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事故防控

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农机事故采集、报告的方法,拓宽事故采集渠道,全面统计各类农业机械事故;进一步提高事故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弄清事故分布、易发事故机械种类、事故原因;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协作,及时掌握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九)强化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完善全市农机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区县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我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在整个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做好农机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主体地位,保障工作经费,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农机安全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重视。要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1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文件中有关精神,争取财政部门将农机监理各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积极协调安监、公安等部门,形成部门协作常态机制。要高度重视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工作开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健康有序运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地要制定农机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检查督查、暗查暗访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执法,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交流,对安全隐患要有整改通知书、有跟踪和整改回复,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目标管理

各地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履职尽责,狠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防止走过场。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落实和不得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采取消极怠慢,甚至公开抵触的,将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对因工作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2016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分解表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