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14.02.2018  20:0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双清单制管理,资金预算已下达各区县(详见渝财农〔2017〕218号)。现将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级管理责任

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原则上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与监管责任挂钩、与重点产业发展挂钩。

二、做好实施方案编报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要依据相关项目指导意见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和上报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2018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按规定上报的实施方案存在较大问题的,责成区县修改完善后再行上报。报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调整并按原程序办理。报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018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5)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由区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备案。纸质件(上报公文、项目汇总表、实施方案、评审材料、申报公告、项目公示等)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相关项目责任处室(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各指导意见)、财务处各一套。各区县(自治县)务必注重实施方案上报的及时性、编制的科学性、行文的严肃性。区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方案编制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应在上报备案实施方案前进行自查把关,原则上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三、严格项目编报程序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必须按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支持主体、支持环节和额度、补贴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等。项目申报的受理前7个工作日,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告申报文件(通知、指南),对申请补助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拟支持的项目确定后,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示拟支持对象名称、支持项目、支持内容、补助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市级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双清单制管理要求,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中“奖补区县畜禽粪污治理”为约束性任务,其余为指导性任务;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和农业服务体系项目为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资金允许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约束性任务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同时,要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并切实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提供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所列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区县实施单位项目任务完成后,及时提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验收。根据下达区县的任务清单和绩效清单,市级部门将根据建设进度适时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抽查或绩效评价。

五、按时报送项目材料

项目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认真总结“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应分别于2018年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调度表,格式见附件6、7 ),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并于2018年12月26日前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2018年度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自查报告(由区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最后一次项目执行情况可同项目总结一并报送,格式见附件8)。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相关项目责任处室。对未按要求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暨绩效自评报告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市农委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具体项目指导意见;财务处联系人:王书明,电话:89133299。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附件:1﹒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指导意见

2﹒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指导意见

3﹒农业服务体系项目指导意见

          4﹒项目备案汇总表(格式)

5﹒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6. 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提纲)

7. 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格式)

8.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提纲)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

 

 

 

农业服务体系项目指导意见

 

 

 

2018年农业服务体系项目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综合执法经费、榨菜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区域性农业信贷分中心建设补助、农业农村改革、农机推广与管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1)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健全网格化监管服务体系,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资金用于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专项整治、推进农业标准化、“三品一标”发展、宣传培训、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等创建工作。(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示范站建设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示范带动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转。全面推进村级协管员延伸配备,健全网格化监管服务体系,发挥“最后一公里”作用。对5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建设进行直补,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巡查监管、快速检验、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2、农资打假宣传周活动。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印发传资料、开展培训讲座、张贴标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增强农民群众法制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识假辩假能力。资金用于宣传周相关工作的开展。3、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各区县农产品质检机构抽检样品数量分别为:万州1250个、永川1250个、巴南500个、开州500个、渝北240个、璧山240个。补助标准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农办财〔2016〕77号)执行,补助资金用于承担市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农产品样品的抽样及检测费用。联系人:李菁,联系电话:89133703。

 

(二)农业综合执法经费

 

充分利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契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解决农业执法机构多、队伍小、人员少、装备差、经费缺、能力弱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壮大、硬件设施配强、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聚焦执法机构执法职能,切实增强农业执法对农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和震慑力,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执法设备设施,设置标准化询问室、听证室等必要工作条件,配置调查取证设备等;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开展执法人员全员实务培训。联系人: 彭洁,电话:89133083。

 

二、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及推广

 

(一)特色效益农业技术体系榨菜创新团队科技创新

 

1 、科技研发。 包括茎瘤芥(榨菜)种质资源创新及杂交新品种选育、青菜头轻简高效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青菜头主要病虫无公害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青菜头贮藏保鲜与榨菜加工新工艺研发示范。 2 、集成示范。 包括青菜头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榨菜新工艺新产品中试、青菜头新品种新技术示范与大面积推广应用、青菜头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出口榨菜加工新工艺新产品开发、渝西榨菜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与关键技术集成示范推广。资金主要用于(1)试制(购置)小型专用仪器设备,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发生的设备费;(2)项目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的材料费;(3)项目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或依托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的测试化验加工费;(4)项目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过程中,支付的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的信息传播和知识产权事务费;(5)项目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技术培训、科学实验、科研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活动发生的会议、培训和差旅费费;(6)项目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7)项目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科研项目的外聘技术人员、研究生、博士生、访问学者和开展集成示范辅助人员的劳务费;(8)推广试验站和推广试验点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试验示范过程中,改造设备设施、驯化(购置)种子种苗、配制(采购)饲料兽药、试制(购置)机械装备和集成示范基地建设(租金)的集成示范推广费。联系人:徐征; 联系电话:89133170。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全市共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600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36个,培训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2100人。智汇农机手金蓝领成长计划重点做好需求调查、实作技能培训、操作见习、技能鉴定等,今年全市共培育1190名高技能人才。

 

资金补助条件: 1、申请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的,应是现代青年农场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2、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规划、业主自愿”的原则,重点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产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3、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中的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年龄在18周岁到60岁,全市共培训2100人。4、申请智汇农机手金蓝领成长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种:根据最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农机化服务方面的职业资格只有农机修理工,结合重庆实际,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重点培育农机修理,适当兼顾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驾驶、主要作物生产加工机具操作、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机具操作、设施农业装备操作、合作社经营管理等工种的技能人才。(2)对象: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公司等)主要从事农机修理、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驾驶、主要作物生产加工机具操作、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机具操作、设施农业装备操作、合作社经营管理的人员,原则上具有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或连续从事两年以上修理、驾驶、操作、经营管理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必须符合《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资格条件。联系人:科教处孙伟;联系电话: 89133318;农机综合处杨培成,联系电话:89133210。

 

三、农业信息化建设(信息进村入户)

 

建设700个村级信息服务站,其中城口县185个、巫溪县300个、秀山县215个,覆盖3个县所有行政村。培育村级信息员队伍,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系统和网络,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 1 、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 各站点统一张挂“益农信息社”标牌,有专门用于信息服务的场地,配备计算机、专用电话、视频设备、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具有互联网接入条件,网络带宽不低于4M,能提供无线WIFI环境。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个标准型村级信息服务站,实现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进村。 2 、信息员队伍建设。 按照“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会经营”标准,每个村级站配备信息员,其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比例不低于20%。 3 、可持续运营机制建设。 建立“政府+服务商+运营商”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政府负责公益资源整合,提供公益服务,协调建好信息高速公路;服务商(包括电信运营商、生活服务商、平台电商、金融服务商、系统集成商、信息服务商等)负责提供各类商业服务和通道,通过扩大市场规模获得收益;运营商综合利用通道和信息高速公路整合各类公益和商业服务,从服务商获得利润分成,为农民提供免费或低价服务。

 

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信息服务站设备配置(包括电脑、打印机、12316专用电话、视频设备、益农信息社标识标牌等)、宽带、电商平台服务和培训。联系人: 娄宇芳,联系电话:89133106。

 

四、金融支农创新(区域性农业信贷分中心建设)

 

2018年设立区域性农业担保分中心10个,年中及时完成设立组建工作,组织协调区县、乡镇、村社等资源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如项目初筛推荐、协同调查、风险初评控制、保后管理协助、技术指导、追偿辅助、宣传等。资金主要用于区域性农业担保分中心开办费用等。联系人:徐润琴,电话:18580615039。

 

五、农业农村改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核实。主要是查清发包方、承包方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界限、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和示意图;规范编制发包方、承包农户、承包地块编码。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缺失、损毁的,上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还未进行补充签订,或者已签订承包合同但内容与登记薄、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和实际承包面积不一致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完善。3、完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调查核实经公示确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完善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实现合同、薄、证、地“四相符”。4、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对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档案资料,规范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归档。5、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并按时完成向市、农业部汇交数据。完成区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平台软件由市里统一组织开发),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

 

补助条件: 以区县为单位基本完成承包地测绘补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并按重庆市统一标准规范汇交数据。 资金 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区县开展工作中查田勘界、证书印制、合同及登记簿制作、人员培训等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的费用支出。 联系人:赵善硕  ,联系电话:89133102。

 

(二)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

 

对投保水稻、生猪、蔬菜、柑橘等农产品收益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各级财政及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保费承担比例按市财政局要求分担。

 

资金使用方向: 1、补助主体为投保水稻、生猪、蔬菜、柑橘、青菜头等农产品收益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2、申报农产品收益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试点区县参与积极性高,财政配套资金有保障。二是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体系健全、有社会责任心、服务能力强。三是新型经营主体同意并遵守相关保险条款,投保水稻、生猪、蔬菜、柑橘等农产品收益保险意愿高。联系人:黄卫国,联系电话:89133101。

 

(三)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治理试点

 

按照“12131”的思路推进试点工作,即:建好一个党支部,健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个法人主体,培育一个主导产业,建立合股联营、投入整合、帮扶指导三个新机制,推动实现百姓富产业兴生态美的巴渝美丽乡村。主要支持:制订完善村规民约;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乡村发展规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素质等。

 

资金使用方向: 1、补助主体为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2、申报试点的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试点积极性高,两委班子齐备,班子成员整体素质高。二是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产业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强。三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已经完成集体资产量化确全改革工作。联系人:黄卫国,联系电话:89133101。

 

六、农机推广与管理

 

(一)设施农业示范

 

1、重点支持现有设施的智能自动能力提升,为农产品生产提供数据采集、分析、自动控制、监控、视频展示等一整套智慧农业解决方案。主要支持环节为:产地环境的水、肥、温、光等数据收集和传感;全产业链视频监控;专家管理和决策系统建设;产后收获、检测、冷链物流管理,溯源系统等建设;适应以上智能自动提升的灌溉首部、分区管网、肥水一体装备等有关设施设备的改造改建。2、适当支持新建连栋大棚或温室(不支持建设单栋大棚);新建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也可根据现有设施条件,按照查漏补缺原则,合理选择《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渝农发〔2014〕213号)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中1项或多项进行完善。

 

补助主体: 从事设施蔬菜、食用菌、花卉、水果等设施园艺作物种植或设施畜牧、水产养殖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补助条件: 一是家庭农场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是原则上设施种植基地、养殖场位于城郊。三是设施园艺场生产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设施养殖场设有专门的粪污处理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设施水产养殖场环境整治良好,路沟渠配套完整。 资金使用方向: 重点用于机械、设施设备的购置和连栋大棚、温室、养殖设施建设。联系人:邹霞,联系电话:89133208。

 

(二)丘陵山区保供产业及特色产业链重点薄弱环节农机装备水平提升

 

1 、保供产业及特色产业链重点薄弱环节机械化示范。 主要开展保供产业及特色产业链农产品生产与初加工环节机械装备建设,主要包括配置柑橘、茶叶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与初加工环节机械化关键机械设备,如动力机具、耕整地机械、植保设备、修剪与采摘机械、运输轨道等;配置蔬菜、榨菜、中药材、调味品、牧草等生产初加工机械化关键机械设备,如耕整地机械、播种设备、移栽设备、植保机械、收获设备、烘干设备等;配置生态渔业、草食牲畜等机械化关键机械,如饲料(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水产养殖机械等;粮油生产加工机械化关键机械设备配套,如耕整地机械、播种设备、栽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和干燥机械等。2、 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经费。 主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用于政策宣传、专家评审、专项检查、机具管理、作业核实、投诉处理、档案建立等。

 

每个区县本着扶优扶强原则,保供产业及特色产业链重点薄弱环节机械化示范(区县)每个区县原则上只实施1个项目(1个业主只能围绕1个产业申报1项)。 补助主体:1、保供产业及特色产业链重点薄弱环节机械化示范。 全市范围内从事粮油、生猪、蔬菜保供产业,以及柑橘、茶叶、榨菜、中药材、生态渔业、草食牲畜、调味品等特色产业链生产与初加工的基础条件较好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具备明显区位优势和示范效应,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和成长性,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求规模以上流转土地从事保供产业和特色产业链农产品生产与初加工。2、 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经费。 本市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部分重点区县农机推广部门。 补助条件:1、保供产业及特色产业链重点薄弱环节机械化示范: (1)申报对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2)规模以上流转土地从事保供产业、特色产业链农产品生产与初加工;(3)具备明显区位优势和示范效应,具有从事保供产业及特色产业链农产品生产与初加工配套的基础条件。2、 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经费: 按照相关农机购置补贴规定,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监管任务完成。联系人:唐琳,联系电话:89133332。

 

(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

 

1 、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 (1)购买4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4行以上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拖拉机配套农用机具等“大中型、高效率、高性能”农业机械。(2)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升作业服务能力,建设机库、烘干棚,维修车间等。(3)购置农业机械维修、信息管理、技术培训等设施设备。(4)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机手操作、维修、服务能力;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5)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补助秧盘。

 

2 、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 (1)地块自连互通。(2)地块缓坡化改造。(3)水平条田化及坡地梯台式改造。

 

申报主体: 重庆市范围内开展粮油生产等规模化生产经营及重庆市七大百亿级产业链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成长性好、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3、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登记、年检,参加市、区县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4、实施宜机化的土地要有较好的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基础。土地已集中连片流转,或群众同意集中连片整治。5、申请机库棚、维修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须有已落实20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用地条件。

 

使用方向: 1、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1)申请补助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机库棚、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不少于市级补助资金。(2)申请补助农机装备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4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4行以上插秧机、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拖拉机配套农用机具等农业机械。其中,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50%,其余由区县和申报对象筹集。(3)既修建农机具停放库棚又购买农业机械的,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组合申报。(4)秧盘补助数量和规格型号由各区县自行制定,补贴额不得超过市场价格的50%。2、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地块自连互通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地块缓坡化改造每亩补助不超过1500元;水平条田化及坡地梯台式改造每亩补助不超过2000元。实行先建后补、差额包干补助,谁用地谁建设。联系人:刘文鹏,电话:89133226。

 

附表:农业服务体系项目清单。

附表:农业服务体系项目清单

附件4项目备案汇总表

附件5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6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附件7.项目执行调度表(有汇总公式)

附件8.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重庆市梁平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取得实效
    重庆市梁平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取得实效,该园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一是探索多种融合模式。坚持“农旅文融合”、“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产业模式,发展梁平柚等产业化基地3个,土地综合生产率提高到4200元/亩,农产品加工率超过50%,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综合收入占农业总产值50%。二是培育多元融合主体。设立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贷款贴息补助,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次,园内农村土地100亩以上规模流转经营面积达0.人民政府
重庆出台意见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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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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