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5〕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重庆市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职,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向好的态势,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015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食品安全电视电话工作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为总的抓手,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和能力。确保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7个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企业自查、执法检查、隐患整治“三个全覆盖”和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举报受理率和案件信息公开率“三个100%”的目标。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以及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等行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以及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兽药、假劣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的行为。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种苗和农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投入品源头监管,全面深化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GMP和兽药经营GSP制度。
(二)加强豆芽生产监管。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豆芽生产环节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公告(2015年11号)中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规定。加强对豆芽生产者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宣传培训。把豆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整治纳入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大抽检力度,组织开展豆芽生产环节执法检查。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强化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加强与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协作查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分子。要组织做好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梳理,对于检查巡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四)继续实施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标准体系建设的定位,我市各级农业部门重点要配套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抓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力争今年完成30个左右的地方标准。
(五)深化标准实施示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发挥标准化实施示范的主体作用,继续推进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范完善农产品生产规模主体的生产记录制度,积极推广安全、绿色、高效、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实施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计划,探索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试点项目,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六)稳步发展“三品一标”。继续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企业直补政策。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稳定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证书到底复查换证率(续展率),新发展“三品一标”400个。无公害农产品要强化安全生产,绿色食品要突出全程控制,有机食品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生态安全,地标农产品要立足地域特色和品质特征。做好“三品一标”宣传推介,组织企业参加西部农交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有机食品博览会,扩大我市企业和品牌的影响力,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品牌引领和消费认知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强化认证监管工作。坚持“准入严控、证后严管”。落实省及省以下认证工作机构的工作责任,实施“严格证前培训、严格认证程序、严格材料审核、严格现场检查、严格认证标准”“五严格”措施,把好了认证准入关;通过“企业年检、基地巡查、标志督查、质量抽检”等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证后监管。严格执行获证产品退出公告机制,确保“三品一标”质量稳定可靠。
三、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八)鼓励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创新。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我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实施全程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共治,努力建成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示范县和样板区。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涉农项目和资金向质量安全县倾斜,适时启动我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并抓紧推动投入品监管、产地管理、生产控制、质量追溯、准出准入、综合执法和检验监测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总结形成因地制宜、特色突出的监管模式。
四、强化监测评估预警
(九)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定并实施2015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瘦肉精”专项监测。加强对监测结果的会商分析,及时研究掌握质量安全问题和趋势,为执法监管提供决策支撑。根据部市例行监测结果,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依法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十)探索开展风险评估。选择水稻、蔬菜和食用菌的部分产品,探索开展风险评估,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监管的关键点和技术措施。
五、探索构建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十一)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追溯试点。建成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省级平台,逐步衔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追溯管理平台管理员和信息员业务技术培训,支持“菜篮子”主产区的20个龙头企业等规模主体开展质量追溯试点。
(十二)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通知》(渝食安〔2015〕3号)精神,逐步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与食品药监部门共同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制度。
(十三)探索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制度。选择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规模主体试点探索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制度,依法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农业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加快推动县乡两级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实施县级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专项,增强执法手段。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示范站建设,示范带动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转。继续开展“特岗计划”试点,为乡镇监管机构充实一批专业化技术人员;实施乡镇监管站全员培训计划,提升软实力;继续实施乡镇监管站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抓好农残速测硬件建设的扫尾工作,改善装备条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十五)强化质检体系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14〕11号),加快在建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进度,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着力强化机构管理、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全面推行合法资质认定,今年力争三分之一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适时组织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能力验证和检测人员跟班实习培训,有力提升技术能力。
(十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层级、各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监管体系应急处置培训。强化舆情监测,及时传递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快报,第一时间掌握舆情。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对负面舆情信息,做出快速妥善反应,严防舆情的发酵和蔓延。分别组织2015年“质量安全保生产、放心农资送下乡宣传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平台,开展科普宣传,组织专家解惑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农产品安全无缝监管制度。加强具体执法协作,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违法线索移送,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整治和重大案件协同查处。全面落实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一岗双责”责任制,统筹做好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的有机衔接。加强中央、市和区县的上下联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为载体,推动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