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2.03.2016  17:00

渝农办发〔2016〕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重庆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例行监测结果,我市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71%、99.5%和97.5%,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016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总体要求 是,深入贯彻中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强化源头治理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扩大创建规模。继续抓好垫江、潼南、荣昌3个区县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扎实推进巴南区、梁平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积极引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市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县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二)提升创建水平。各创建区县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创建良好氛围,推动社会共治。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坚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先行示范样板区。

(三)严格考核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农委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严格开展包括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三个方面的考核评价。各示范创建区县要全面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阶段性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充分做好迎接市农委核查和农业部抽查的准备,力争年内各项考核指标符合要求,获得国家统一命名和授牌。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禁限用农药整治, 要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 兽用抗菌药整治, 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 三鱼两药”整治, 重点解决鳜鱼、乌鳢和湘云鲫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五)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督办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开展乡村与城郊结合部、互联网以及果菜茶、中草药产区农资市场整治。集中开展“质量安全保生产、放心农资送下乡”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识假辩假常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

(六)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市、区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大时令蔬果采摘期的巡查指导和抽查检测力度,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采摘休闲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监测抽检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围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要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坚持严字当头,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联打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八)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50号),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业推荐性地方标准,力争今年新制定农业地方标准25个以上。及时开展标准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之后老化问题。支持各区县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卡(明白纸)等。强化标准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

(九)推进标准示范实施。深入开展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着力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主体发挥标准化实施的示范作用,提升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菜篮子”大县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

(十)稳步发展“三品一标”。继续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企业直补政策,新发展“三品一标”300个,提高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证书到底复查换证率(续展率)。坚持“准入严控、证后严管”,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严格执行获证产品退出公告机制,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强化品牌培育,做好宣传推介,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有序扩大“三品一标”生产规模,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一)有序开展监测评估。制定并实施2016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瘦肉精”专项监测。及时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和共享。选择水稻、蔬菜和食用菌的部分产品,探索开展风险评估,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监管的关键点和技术措施。

(十二)强化风险应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16〕17号),按照市农委《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5〕7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信息登记填报,组织开展监管体系应急处置培训,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系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和应对机制。推动各地细化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合作、跨区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科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加快推进追溯管理

(十三)完善追溯平台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按照市政府要求,优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市级、区县、乡镇和生产主体四级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突出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不断完善设施配备,优化系统运行,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四)启动追溯试点工作。在全市38个涉农区县(自治县)中选择70个乡镇(街道)的110家“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投入品使用等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入库,试点开展追溯管理。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为依托,统一系统、统一标准、统一要求,鼓励各区县更多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试点,积极推进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十五)试行产地准出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工作的开展,完善以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农产品质量产地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选择条件较好的区县重点推行后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与市食药监部门的衔接,共同推进在市内批发市场和超市试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区县、乡镇(街道)两级监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继续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示范站建设专项,示范带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转。开展乡镇监管人员和村级协管员培训。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十七)强化质检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督促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资质认证考核评审,推动2-3个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试点推进社会力量举办的农业质检机构的机构考核。强化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适时组织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能力验证和检测人员跟班实习培训,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八)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一岗双责”责任制,统筹做好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的有机衔接。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细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任务,推动各区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十九)持续推进社会共治。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开展针对性的科普解读。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推进农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开设“农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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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