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9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
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 检查生产经营资质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
2. 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等事项 。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其中玉米、水稻种子还要进行品种真实性等项目检测(含未包装玉米、水稻种子)。
(三)检查方式
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具体开展全市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并按要求将抽查样品名单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统一组织检测。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二、检测安排
(一)种子质量检测。 农业部抽查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纯度田间鉴定,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按全国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要求寄送有关检测机构鉴定。我市抽查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指标检测和品种纯度鉴定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负责。
(二)品种真实性检测。 农业部抽查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按要求分别寄送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我市抽查样品的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负责检测。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
三、时间安排
1月20日前,我市完成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已抽查种子样品清单提交全国农技中心。
1月22日前,全国农技中心从我市抽查样品中选择提取农业部抽查样品,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按要求分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
1月25日前,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根据农业部抽查样品清单,分取真实性等送验种子样品玉米300克、水稻150克,分别寄送至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分取品种纯度送验种子样品玉米520粒(分为2份各260粒)、水稻100克,分别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中心。
3月10日前,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将农业部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交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3月15日前,品种真实性检验机构将农业部抽查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单邮寄并送达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根据要求及时通知不合格企业现场领取通知单并填写签收记录。
3月底前,农业部抽查不合格企业如对真实性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报送全国农技中心,并抄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和市种子质量检测站。
4月10日前,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涉及我市种子企业的,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
4月15日前,市种子质量检测站负责督促按时提交并集齐不合格样品的电子版及书面证据材料,交由全国农技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4月底前,市种子质量检测站负责农业部抽查我市水稻、玉米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的不合格样品的证据材料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 开展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市农委粮油处、法规处、安监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以及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共同牵头开展本次监督检查行动,具体工作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承担。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精心安排。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监督抽查要求,确保检查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双随机”要求,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种子监督检查。本次检查行动中,对于近年来农业部、我市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60%。对于市内其他种子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三)启用网上管理平台,确保证据链完整。 承担任务的单位务必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扦样单,严格履行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留存书面凭证证据,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确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对于农业部抽查种子样品,市种子质量检测站要在每项具体程序完成后,立即将有关证据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中国种业信息网种子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平台(www.seed.gov.cn),并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同时对不合格样品电子及书面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时提交综合管理平台内的审核结果,集齐并妥善留存书面证据原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全国农技中心。
(四)科学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和效率 。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倒排工作时序,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市种子质量检测站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结果、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按时报送。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市种子管理站 赵良建,电话:89020032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