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17.03.2017  16:35

渝农办发〔2017〕33号    电子公文.doc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市农机推广总站: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行业管理与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53号)精神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为做好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化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一)九龙坡、巴南、涪陵、江津、永川、潼南、万州、开州、梁平、垫江、忠县、云阳、巫溪、黔江、武隆、酉阳、秀山等17个项目承担区县(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区县)要严格按照渝农发〔2017〕53号文件精神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切实搞好调研,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承担区县编制实施方案前,要做好项目策划,明确重点培训的工种、层级、人数,确保本区县应重点培育的人员列入培训计划,均衡安排培训和鉴定时间,避免下半年集中突击现象。

(三)主要支出编制标准

1.课堂教学、操作训练、参观交流支出,按实际支出编报。其中,教师讲课费按照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4〕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鉴定奖补的标准,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奖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135号)执行,每年同工种同等级首次鉴定不合格,可申请多次鉴定,但享受鉴定奖补不得超过两次。

3.农机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的培训经费,要积极争取科教系统归口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在市级“农业机械化技能人才培育”项目资金中列支,其参加鉴定奖补可在市级“农业机械化技能人才培育”项目资金中列支。

4.考评员鉴定考评、督导员现场督考支出,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财务开支管理办法》(渝农办发﹝2016﹞147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劳务费。

(四)为扩大农机职业技能人才培育的覆盖面,请未承担今年农业机械化技能人才培育项目的区县,确有鉴定需求的,在3月底前与邻近区县沟通联系,一并纳入其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实施方案,承担项目的区县要给予大力的支持与配合。

(五)九龙坡区本年度的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项目中的鉴定任务,由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鑫源农机培训鉴定基地承担,区农委要主动与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衔接,做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明确项目工作职责

(一)市农委农机综合处负责全市农机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市农机推广总站)和所属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农机技能人才培育师资、考评员与督导员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农机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并对培训、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农机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本地区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的培训策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组织三级(高级)及以上培训鉴定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工作。各有关区县农委应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和沟通,确保项目资金按要求管好用好。

(三)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市农机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农机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其所属的17个培训鉴定基地、工作站具体承担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四)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市农委已经建立全市农业机械化技能人才培育师资库。各区县在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中,师资从库内的选择率要达到90%以上。建立师资库动态管理制度,对入库教师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对学员满意度低于80%的教师要及时整改所授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一年内两次满意度低于80%的应予以劝退。开展培训名师筛选,鼓励支持名师在全市各区县授课。加强教师知识更新培训和理论题库建设工作,推出一批精品课程。开发在线学习考试平台,方便技能人才适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五)按照相应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以实地实训为主,减少理论教学,即使开设理论课堂,也应紧扣实际操作环节开展培训,着力提高培训与鉴定的针对性、实用性。

(六)实行异地考评和现场督考制度。每次鉴定前,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及时组建考评小组,考评人员数量根据鉴定人员数量和《职业标准》规定的比例确定。考评小组成员由获得有效考评资格的人员担任,且坚持回避原则,不得参加所在区县或企业的考评工作,也不得对本人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鉴定。考评人员的安排要向考评水平高的、把关严的,服从安排的,所在区县培训鉴定工作开展好的考评员倾斜。

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和鉴定的工作督导;市农委农机综合处要按照鉴定质量督导要求委派取得资格的质量督导员,负责每次鉴定的现场督考工作。

规范鉴定程序,每次鉴定前头一天要召开考评员、督导员、所在区县农机管理科(站)负责人、农业-026站分支机构负责人、考务人员等参加的考评小组会,明确考评分组、要求、纪律、评价标准等事项,正式考评时按照考评规范开展考评。考评结束时,农机管理科(站)会同有关单位兑现鉴定奖补,考评员阅卷统分上报等后续工作。

(七)严把鉴定的考试考核关,严禁降低鉴定标准。理论知识考试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试卷,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笔试方式,试点理论网上学习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机具,采用现场考核、典型项目作业或模拟操作考试,并辅以口试答辩等形式。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还应通过专家组评审。以提高农机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含金量,让每位农机技能人才都能有真收获,得到真技能,收获真本领。

(八)实施规范化建设创建。开展培训鉴定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属的培训鉴定基地、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对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运行规范、业绩突出的,给予后奖补;对管理混乱、工作不力、不服从管理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市农委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停止开展鉴定工作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其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考评员、督导员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知识、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农机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与鉴定实施有关制度。对业务水平长期不提高、鉴定把关不严、一年内两次不参加安排的鉴定或督导工作的,由市农委暂停其考评或督导工作,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其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由区县农机主管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农机综合处、财务处各一套。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渝农发〔2017〕53号文件执行。

(二)各培训鉴定基地、工作站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每次鉴定完毕后要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资料按要求分类归档和上报农业-026站。

(三)项目实施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实施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2016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奖补项目资金未使用完的,相关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调工作,一并纳入2017年实施,严禁挪作他用。

(四)要及时总结经验。2017年底前,由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级抽查复核,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该项目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配财政补助切块资金的主要依据。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经验,为推进农机技能人才培育提供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加强信息宣传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联 系 人:市农委农机综合处 杨培成、何强

联系电话:89133210、89133212

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