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25.02.2017  01:4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准确把握全市动物疫病流行趋势,全面分析疫病发生发展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防控效果,及时开展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根据《动物防疫法》和《重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重庆市2017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重庆市2017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目的意义

准确把握全市动物疫病流行趋势,全面分析疫病发生发展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防控效果,及时开展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不断提高全市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

二、职责分工

(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主管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重庆市2017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动物疫控中心”):负责全市兽医人员兽医流行病学培训;负责选择流行病学调查点,科学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日常和紧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撰写;按照市农委的统一安排,组织召开全市动物疫情形势会商会。

(三)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以规模场、散养单元为一个流行病学调查单元,切实掌握调查单位内畜禽饲养、调运、免疫、用药、发病、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三)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日常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辖区内兽医人员兽医流行病学技术培训;完成流行病学问卷调查、数据上报、报告撰写。配合市动物疫控中心做好家禽样品采集、送检工作;完成家畜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国家计划和“两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相关信息直报工作。如发生人兽共患病疫情,应按规范报送信息。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一)主要禽病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区县

长寿区、南川区、潼南区、璧山区、秀山县、丰都县。按照区域分布,每季度选取3个区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调查病种

以禽流感、新城疫为主,同时兼顾其他重要禽病。

3.范围及数量 

每个区县随机选择家禽养殖场6个(尽量涵盖鸡、鸭、鹅养殖场;如只有鸡场,则应涵盖蛋鸡、肉鸡和种鸡场)采集血清、拭子样品(血清和咽肛拭子样品应配对)和环境样品,同一养殖场的样品应来源于不同批次、不同圈舍的家禽。3000只以下的小型养殖场每场采集血清对应咽肛拭子样品各30份,环境样品5份;3000-10000只的养殖场每场采集和血清对应的咽肛拭子样品各40份,  环境样品10份;1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场采集血清和咽肛拭子样品各50份,环境样品15份。

4.调查内容 

根据免疫情况采集血清和咽肛拭子进行抗体和病原检测;每个养殖场每次采样时应填写家禽养殖场生物安全信息表(见附件1);如发生禽流感、新城疫等疑似疫情时,应及时采样送检并填写禽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2)。

5.检测方法

家禽样品由市动物疫控中心负责检测。

6.调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1次,调查工作应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完成。市动物疫控中心应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并组织召开全市动物疫情形势会商会。

7.其他

本禽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结合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2017年重庆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

(二)主要猪病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区县

合川区、江津区、荣昌区、开州区、武隆区、涪陵区。按照区域分布,每季度选取3个区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调查病种

以O型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兼顾仔猪腹泻、猪伪狂犬病等常见动物疫病。

3.范围及数量 

每个区县随机选择6个猪场(尽量涵盖商品猪场和种猪场)采集血清样品,同一养殖场的样品应来源于不同批次、不同圈舍的动物。50头以下的小型养殖场每场采集样品10份,50-200头的猪场每场采集样品20份,200头以上的猪场每场采集样品30份。

调查区县每个月还应在屠宰场采集15份本地生猪的淋巴结、扁桃体进行病原学检测。

4.调查内容

各区县采集样品进行血清抗体检测,除样品信息表以外,每个养殖场每次采样时应填写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信息表(见附件3);如发生口蹄疫等疑似疫情时,应及时采样送检并填写猪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4)。对屠宰场病原学样品进行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检测。

5.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检测工作由合川区等6个动物疫控机构负责。

6.调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1次,调查工作应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完成。市动物疫控中心应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并组织召开全市动物疫情形势会商会。

7.其他

本猪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结合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2017年重庆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

(三)主要牛、羊病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区县

黔江区、彭水县、忠县、垫江县、巫山县、石柱县。按照区域分布,每季度选取3个区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调查病种

O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结核病请按照《重庆市牛羊布病  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3.范围及数量 

每个区县随机选择牛羊场6个(尽量涵盖奶牛场、肉牛场和羊场)采集血清样品,同一养殖场的样品应来源于不同批次、不同圈舍的动物。50头以下的小型养殖场每场采集样品10份,50-200头的养殖场每场采集样品20份,200头以上的场每场采集样品30份。

4.调查内容

采集血清样品进行O型口蹄疫以及小反刍兽疫(羊)抗体检测,除了样品信息表以外,每个养殖场每次采样时应填写牛羊养殖场生物安全信息表(见附件5);如发生口蹄疫等疑似疫情时,应及时采样送检并填写牛羊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6)。

5.检测方法

血清样品采用ELISA进行O型口蹄疫以及小反刍兽疫的抗体检测。

6.调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1次,调查工作应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完成。市动物疫控中心应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并组织召开全市动物疫情形势会商会。

7.其他

本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结合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2017年重庆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

其他未列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的区县,每季度应至少开展1次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市动物疫控中心。

四、应急流行病学调查

当发生以下动物疫情时,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撰写应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兽医主管部门:一是发生疑似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    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二是发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时;三是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疫病时;发现牛肺疫等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或其他新发疫病时;四是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时;五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动物疫病。

附件:1.重庆市家禽养殖场生物安全信息表

2.重庆市家禽养殖场禽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3.重庆市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信息表

4.重庆市生猪养殖场猪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5.重庆市牛羊养殖场生物安全信息表

6.重庆市牛羊养殖场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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