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区县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01.01.2015  00:33

 

 

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区县林业局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2014年区县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考核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可与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汪树祥    联系电话:61528826

 

 

                                                                                                                                                        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区县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年度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考核有关规定,特制定区县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功能导向。指标体系设置和权重充分体现五大功能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要求,增强导向性、体现差异化、提高可比性,突出对五大功能区域林业改革发展的不同要求。

(二)坚持统一协调。考核指标设置充分考虑林业工作实际,设置“功能导向”和“基础保障”两类指标。功能导向考核指标与市林业局考核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力求一致,基础保障类指标尽量与以前内容保持稳定,体现出林业各方面的工作。

(三)坚持量化直观。考核指标尽量采用统计数据和日常工作收集数据进行量化计算,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干扰。功能导向类指标评分采取功效系数法计算,适当拉开差距;基础保障类指标采取“有事法则”,实行扣分制。考核力求客观反映区县林业局工作成绩,充分发挥引领奖惩作用。

二、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其中功能导向类指标占55分,基础保障类指标占45分。

(一)功能导向类指标计算方法

所有单项指标分值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即排名比对方式计算得分,按满分100%、基础分80%计算,公式如下:

(本地区值-拉通排名最低值)/(拉通排名最高值-拉通排名最低值)×0.2+0.8=得分(百分比)

得分(百分比)乘以单项指标具体分值,减去该项目扣分即为该项考核分值。

(二)基础保障类指标评分方法。基础保障类指标评分实行“有事法则”,按“事件”发生严重程度或未完成任务情况实行扣分,未发生“事件”或已完成任务的不扣分。

(三)加分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集体类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四)考核得分。汇总各区县林业局功能导向类指标得分、基础保障类指标得分和加分项目,即为区县林业局考核得分。

三、指标设置

2014年区县林业局目标责任考核共设置“营造林任务完成率”等功能导向类指标5个,“林业改革”等基础保障类指标9个。

(一)功能导向指标

1. 营造林任务完成率

2. 森林覆盖率保持率及森林覆盖率增加率

3. 森林火灾受害率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4. 涉林案件查处率

5. 林业产值增长率、林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二)基础保障类

1. 林业改革

2. 资源管理

3. 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保护

4. 资金管理

5. 林业科技管理

6. 国有林场管理

7. 依法行政

8. 安全稳定

9. 党风廉政建设

(三)各考核指标分五大功能区域分值构成

2014年区县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分值

类别

  指  标 内 容

权 重 分 值

都市功能拓展区

城市发展新区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

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功能导向类

营造林任务任务完成率

0

5

10

10

森林覆盖率保持率及增加率

15

10

10

10

森林火灾受害率

15

10

10

10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15

10

5

5

林业产值增长率、林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0

10

10

10

涉林案件查处率

10

10

10

10

小计

55

55

55

55

基础保障类

林业改革

7

7

7

7

资源管理

5

5

5

5

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保护

6

6

6

6

资金管理

6

6

6

6

林业科技管理

5

5

5

5

国有林场管理

2

2

2

2

依法行政

4

4

4

4

安全稳定

3

3

3

3

党风廉政

7

7

7

7

小计

45

45

45

45

合计

100

100

100

100

(四)各项指标考核内容和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

四、考核要求

1. 市林业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及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 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收集指标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甑别或核查抽查,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建立考核指标统计台账,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市局考核办。

3. 市局考核办根据各处室及单位报送台帐,建立各项指标年度汇总台账。开展考核时将指标台账与相关处室核对无误后,按照本考核办法评分,考核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审议,基础数据报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作为考核依据。

4.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处室要严守考核纪律,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处室统计数据,严格加强考核数据管理。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3个档次。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档次。得分在60以上(含6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为“达标”档次。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的,分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四个功能区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每个功能区前三分之二的区县林业局确定为“优秀”档次,其余为“达标”档次;如90分以上的区县数量达不到该功能区三分之二标准,则全部为“优秀”档次。

考核档次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考核结果报送各区县党委、政府。

 

附件:2014年区县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附件

 

2014年区县林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评分办法

 

一、功能导向类指标

(一)营造林任务完成率

任务完成率=年度营造林完成面积/年度营造林计划任务,用百分比表示。先按百分制考核,再折算成标准分。

营造林(含种苗培育)包括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油茶及种苗培育。营造林任务完成率每减少任务量的1%,即扣1分。

营造林质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当年造林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含85%),3年保存率需达到80%以上(含80%),种苗质量抽检合格率需达到80%以上(含80%)。经市级以上检查,营造林(种苗)质量比国家规定标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营造林、种苗工作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1次,扣1分。以此类推。

本项指标台账由造林处牵头建立,种苗站、退耕中心、天保中心协助。

(二)森林覆盖率保持率和增加率

森林覆盖率保持率=现有森林面积/区县幅员面积,用百分比表示;森林覆盖率增加率=今年森林覆盖率-去年森林覆盖率。先按百分制考核,森林覆盖率保持率和增加率分别按80分和20分的权重分配,再折算成标准分。

1. 保持率计分标准:以全市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区县得80分为基准,按森林覆盖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的标准计算出其余区县森林覆盖率保持率的分值。

2. 增加率计分标准:以本次森林覆盖率增加额度最大的区县得20分为基准计算出森林覆盖率每增加1个点相对应的分值,再计算其余区县森林覆盖率增加率的分值。

保持率和增加率的得分之和为区县的总得分(比值),区县总得分比值乘以本项指标分值即为区县实际得分。

本项指标台账由资源处牵头建立,规划院协助。

(三)森林火灾受害率

森林火灾受害率=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辖区森林总面积,用千分比表示。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控制指标(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0.3‰、城市发展新区0.2‰、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0.1‰),得0分;森林火灾控制率超过控制指标(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1.5公顷/次、城市发展新区1.5公顷/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1.5公顷/次、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1公顷/次),每超过0.3公顷/次,扣0.5分。以此类推。

本项指标台账由防火办建立。

(四)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全年实际成灾面积/现有林地面积,用千分比表示。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在3‰以上,每增加0.1‰,扣0.1分;松材线虫病枯死总株数下降率在15%以下,每减少1%,扣0.1分;被查获非法加工疫木或疫木流失的,每次扣0.1分。以此类推。

本项指标台账由森防站建立。

(五)涉林案件查处率

涉林案件查处率=年度涉林案件查处数量/年度涉林案件发生数量,用百分比表示。

涉林案件查处率达90%以上,每低于5%,扣0.1分;发生重特大涉林案事件,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处置的扣0.1分/次;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涉林案件,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扣0.1分/次。以此类推。

本项指标台账由森林公安局建立。

(六)林业产值增长率、林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林业产值增长率=(2014年林业总产值-2013年林业总产值)/2013年林业总产值,用百分比表示。林业增加值根据国家统计局驻重庆调查总队公布数据确定,林业增加值增长率=(今年林业增加值-去年林业增加值)/去年林业增加值,用百分比表示。林业产值增长率、林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三个指标按5:2:3的权重计算分值。

林业产值增长率指标由计财处根据统计台账提供;林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根据国家统计局驻重庆调查总队公布数据确定。

二、保障类指标

(一)林业改革(7分)

1. 集体林业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3分)。未及时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和或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扣0.5分。

2. 林权抵押贷款(2分)。林权抵押累计贷款额度与上年相比,低于1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 1分。

3. 林权纠纷调处成功率(2分)。林权纠纷调处成功率未达到90%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指标台账由林改处建立。

(二)森林资源管理(5分)

1. 资源管理(2分)。林地征占用、采伐限额管理被国家林业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2. 天保工程管理(1.5分)。公益林生态效益直补以原规定的95%为标准,每少一个点扣0.03分,扣完为止。

3. 林地变更调查(1.5分)。没有按时提交符合规定的林地变更技术调查资料的扣0.1分;成果质量不符合技术规定,修改1次扣0.05分,以此类推。

(三)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保护(6分)

1. 野生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管理(2分)。发生破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或自然保护区资源的,每次扣0.2分;被市委市政府或国家林业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2. 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2分)。发生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演安全事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不力的,每次扣0.2分;被市委市政府或国家林业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3. 湿地资源保护(2分)。以各区县2011年湿地资源调查数据为基数,区县违法使用湿地面积万分之一以上的扣0.5分,每增加0.5个万分点再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指标台账由野保处牵头建立,湿地中心协助。

(四)资金管理(6分)

1. 项目管理(3分)。未按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发现1次扣0.1分。考核依据主要以国家、市级组织的项目资金抽查、稽查、内审、审计等发现的有关情况。

2. 资金管理(2分)。未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发现1次扣0.1分。考核依据主要以国家、市级组织的项目资金抽查、稽查、内审、审计等发现的有关情况。

3. 行业统计及决算(1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不真实准确、未建立统计台帐、行业决算管理不规范,发现1次扣0.1分。考核主要依据日常工作情况。

本项指标台账由计财处建立。

(五)林业科技(5分)

1. 林业科技推广(2分)。未建林业科技示范基地,扣2分。

2. 林木良种使用(2分)。林业重点工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低于62%(含本数),每降低1-5个百分点扣分0.1分。

3. 林业标准执行(1分)。主要林业技术标准使用率低于60%,每低5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指标台账由科技处牵头建立,种苗站、林科院配合。

(六)国有林场管理(2分)

1、森林经营(0.5分)。未按时完成编制并经过评审森林经营方案的区县扣0.5分。

2、2013年项目管理(0.75分)。2013年市级以上国有林场农发资金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每一类扣0.15分。

3.  2014年项目管理(0.75分)。2014年市级以上国有林场农发资金项目未开工的第一类扣0.15分。

本项指标台账由种苗站建立。

(七)依法行政(4分)

1. 行政复议(1.5分)。区县林业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被市林业局行政复议后,市林业局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每件扣0.5分。

2. 行政诉讼(1.5分)。涉及区县林业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每件扣0.5分。

3. 案卷评查(1分)。市林业局开展执法案卷检查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本项指标台账由政策法规处建立。

(八)安全稳定(3分)

1. 信访稳定(1分)。发生到市级及以上部门非法集访的,每次扣0.1分;

2. 信访件回复办理(1分)。未按时回复交办、转办信访件的,每件扣0.05分。

3. 安全生产(1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0.5分。

本项指标台账由森林公安局建立。

(九)党风廉政建设(7分)

1. 发生违法犯罪行为(3分)。区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判刑的每人次扣1.5分。

2. 发生违纪行为(3分)。区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因违纪受到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

3. 日常工作(1分)。未按时报送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材料的,扣0.5分。

本项指标台账由纪检监察室建立。

 

 


  抄送: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印发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