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9.2016  21:19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61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要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6﹞202号)已将重庆市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了相关区县。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有关要求使用资金。补贴对象、标准等具体使用要求按市农委规定执行(详见本通知相关内容)。贫困区县将实施方案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其它区县将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备案。现就做好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级管理。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资金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原则分层级明确管理职责,强化资金使用权责统一。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与落实监管责任挂钩、与重点产业发展成效挂钩。

(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资金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及资金规模,我市补助标准为:蔬菜标准园每个补助48.5万元;柑橘、茶叶、特色水果标准园每个补助50万元。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市农委对区县(自治县)报送的备案实施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附件2、3)规定要求的,发回区县重新编制、重新备案。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财政局追减相应资金。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仍按原程序报批。已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实施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31日前通过办公内网电子公文报市农委,纸质件(包括上报公文、实施方案、评审材料、申报公告、拟报项目公示等)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相关业务处站、财务处各一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申报受理前7个工作日,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公告申报文件(通知、指南),对申报的补助项目要组织专家评审,并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拟扶持项目确定后,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示拟扶持对象和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补助金额及环节、项目所在地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考察学习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及时组织实施

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助,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督促实施单位抓紧组织实施,要求项目在2016年内完成。对年内不能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各区县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三、加强验收考评

(一)区县验收。实施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提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验收。经区县验收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标准园名单,由区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于2016年底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考评报市农委。

(二)市级抽查。市农委于2016年1月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多种形式的抽查。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区县主管部门要成立实施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到位。督促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到位,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每个创建标准园都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统一样式设立一块标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支持。有关区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水电路、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确保标准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宣传。项目下达后,有关区县要及时宣传,指导业主按标准搞好标准园建设,带动周边农民参与标准园创建。区县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及宣传报道情况。

五、其他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蔬菜处联系人:刘朝伟,电话:89133132;特经处联系人:徐甜,电话:89133251;市农技总站联系人:熊伟,电话89133863;财务处联系人:王书明,电话:89133299。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附件:1﹒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计划表 

2﹒2016年重庆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3﹒2016年重庆市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2016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计划表

 

区县

项目计划数量(个)

蔬菜

柑橘

茶叶

合计

20

10

3

3

4

915江津区

2

1

1

918南川区

1

1

920潼南区

1

1

921铜梁区

1

1

923荣昌区

1

1

924璧山区

1

1

925万州区

2

1

1

926梁平县

1

1

930忠县

1

1

931开州区

1

1

932云阳县

1

1

933奉节县

1

1

934巫山县

1

1

935巫溪县

2

1

1

936黔江区

1

1

937武隆县

1

1

940酉阳县

1

1

 

 

附件2

2016年重庆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全市重点蔬菜基地、特色蔬菜基地内,按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重庆市蔬菜专业村的建设标准,建设10个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的标准蔬菜基地,每个基地要求露地蔬菜面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设施蔬菜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总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蔬菜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节本增效10%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30%,建成的蔬菜基地亩产2000公斤以上,比大面积产量增加40%以上。

二、项目补助内容

一是规模化种植。在全市重点蔬菜基地内,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蔬菜基地,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的设施蔬菜基地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基地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基地的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是标准化生产和质量管理。加快推广蔬菜优良品种;推广集约化育苗、嫁接栽培、避雨栽培、肥水一体化等栽培技术;推广防虫网、物理化学诱杀、天敌防控、生物农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装备降解农膜、农业机械、物联网络等环保轻简智能设施设备。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和分等分级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推广真空预冷保鲜技术,做好初加工后尾菜的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三、项目补助标准

2016年全市共计按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建设10个蔬菜标准基地,每个基地补助48.5万元,补助资金90%以上用于物化技术及蔬菜生产设施设备补贴,10%以内用于蔬菜技术支撑及质量监管。

四、实施方式

(一)项目实施区域遴选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在重庆市重点蔬菜基地、中心城区周边及贫困地区的蔬菜优势产区,在选点上鼓励集中连片,力求通过几年集中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蔬菜基地,项目资金用于标准蔬菜基地的改建、扩建和新建,项目具体确定在潼南区、铜梁区、璧山区、武隆县、万州区、南川区、忠县、江津区、巫溪县、酉阳县等10个区县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一定蔬菜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蔬菜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蔬菜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其中重点支持专业合作社。

(三)项目的确定

1﹒公开申报指南。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区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下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补助环节和金额,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2﹒评审筛选项目。区县农委、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区县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并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项目备案。落实具体项目后,区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农业办公内网报市农委备案。市农委会对区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审核,对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等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成调整完善。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财政局追回相应资金。区县在备案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要求修改完善的通知,视同备案审核通过。

4﹒项目批复。区县在备案审核通过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财政补助额度、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方式等内容。经市级审核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依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程序报批。建设项目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并验收。

五、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

项目区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蔬菜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六、督查验收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给予补助。验收工作由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农委将会同财政部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以《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等为评分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标准蔬菜园名单,并将列入农业部标准蔬菜园名单。

七、资金兑付

项目补助资金的兑付,要对照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计划的实施内容一致,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6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提供的项目建设发票必须为2016年发生的支出,对以前年度建设业主自行支付的款项不予认定为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支出。

 

 

 

 

 

 

 

 

 

 

 

 

 

 

 

 

 

附件3

2016年重庆市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资金”,支持各地菜果茶等农业高产创建工作,通过改善园艺作物基础设施生产条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提升菜果茶等园艺产品标准化水平,现就2016年重庆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并在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增强抵御灾害和果、茶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效益提升能力。

二、项目安排原则

今年项目安排采取项目切块到区县,项目切块原则主要依据是《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要求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围绕农业部“茶叶、柑橘优势规划区域”和市农委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区县,根据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的基本要求,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向贫困区县、生态涵养和生态保护区域倾斜等原则,分产业切块到区县。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和相关企业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实施区域位于农业部“茶叶、柑橘优势规划区域”和重庆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区域;符合切块项目的产业扶持方向。

2﹒基地规模要求水果、茶叶园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标准化建园水平较高,灌溉、道路、产后加工设施配套。

3﹒按照农业部“先建后补”要求,今年已经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创建工作,可在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4﹒必须满足;  100%种苗统繁统育,  100%农资统采统供,  100%病虫统防统治,100%商品化处理或加工销售,产品100%符合国家质量标准,100%实现品牌销售。

三、项目申报数量

2016年,我市创建农业部果、茶标准园10个,其中柑橘标准园创建项目3个,李标准园创建项目3个,茶叶标准园创建项目4个,具体指标见附表1。各项目区县应按照切块项目扶持方向和资金额度,等额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上报备案。

四、项目建设内容

1﹒规模化种植。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基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规模化种植。改善生产条件,配套完善水系、电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无病毒柑橘良种容器苗,果实套袋、粘虫色板、太阳能杀虫灯、信息素、捕食螨等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控技术;果树营养诊断配方施肥,生草栽培等生态栽培技术,茶叶测土配方施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有机肥、有机配方肥和微肥;沼液肥水一体管道灌溉设备,覆盖抗旱技术,种养废弃物再利用;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商品化处理。提升水果标准园预贮预冷、分等定级、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能力;提高茶叶清洁生产加工水平。

4﹒技术培训和服务。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巡回指导和服务。

五、项目建设期限及补助原则

2016年1月-12月。补助标准每个标准园补助50万元。原则上补助资金主要安排改扩建项目,单纯以新建标准化基地、蓄水池、公路、产后加工处理和冷链设施的项目不予安排,对已获得过农业部标准园创建扶持项目的业主,不再重复安排。

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标准制定、标识标牌、质量安全监测和管理等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10%。

六、项目申报程序

区县(自治县)农委根据切块项目数量和扶持方向,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申报。区县水果茶叶技术部门负责审查实施方案,盖章确认,并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备案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退回完善重新评审,并上报备案,未经备案审查不得组织实施。

七、项目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如实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扫描件、与区县农业部门签订的承诺书)等。

2﹒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实施方案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报送电子和纸质材料(一份)至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