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申报公示

23.06.2017  15:42

为推进 城市共同配送 工作,降低物流成本,经与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研究,现就2017年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申报信息公示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

建设项目分为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主城区电商物流分区共同配送项目和整体推进的共同配送项目3个类别。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在重庆市内注册,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商贸物流等规划要求;整合资源能力较强,能有效解决共同配送的难题;与区县签订长期开展共同配送的承诺书,执行《重庆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等标准,与商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二)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申报企业的专业条件。

1、支持范围。支持第三方企业依托实体店和公共智能自提柜建设开放共享的末端公共取送点,支持现有快递末端配送网点向公共取送点转型发展,实行末端整合的共同配送。

2、申报专业条件。邮政企业或获得快递经营许可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已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快递末端网点),遵守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规定;配送范围内电商包裹、快递的末端资源整合率达到40%左右;承诺按照《城市电商物流末端公共取送点建设规范》(渝商﹝2016﹞211号)和后续验收标准组织建设。

(三)主城区电商物流分区共同配送项目申报企业的专业条件。

1、支持范围。支持第三方电商物流配送企业按照《电商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2),加快改造、建设电商物流公共配送中心;支持企业配置标准化、新能源配送车辆,配置自动化分拣系统和标准化托盘、周转箱和可拆卸快递车辆箱体(1.2m×1m)。

2、申报专业条件。有快递配送运营资格,遵守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规定;有满足配送需求和未来发展的公共配送中心(租赁建设的租赁期一般应在4年以上)和配送车辆(确定承办资格后统一标识),设施设备齐全;分区共同配送范围内的电商包裹和快件资源整合率达到50%左右。

申报电商物流分区共同配送示范项目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配置自动分拣系统和计算机辅助拣货系统等现代物流装备技术,运用标准托盘、周转箱配送,基本实现全流程作业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降低物流成本显著。

(四)整体推进共同配送项目申报企业的专业条件。

1、支持范围。支持大型商贸、物流等企业合作,在日用品、电商、农产品、冷链、医药和专业市场等领域,按照《重庆市公共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改造、新建物流分拨中心和公共配送中心,配置标准化仓储设施、现代化物流装备、新能源配送车辆和智慧化共同配送分拨调配系统、仓储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建立共同配送联盟或成立大型配送企业,以整体推进方式创新开展共同配送。

2、申报专业条件。建成或拟建面积与共同配送需求相适应的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租赁仓储的租赁期一般不低于5年)和配送车辆(确定承办资格后统一标识);承诺达到商贸物流规划确定的区县(或配送分区)共同配送网点覆盖率、共同配送率等目标要求。

(五)优先考虑条件。在符合申报条件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目:共同配送网点覆盖率、共同配送率超过商贸物流规划确定区县平均值的项目;降低物流成本、等量货物减少配送车辆显著的项目。

(六)不予支持情形。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2017年项目申报范围:2017年9月底前未建成验收或不符合区县定点布局规划的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同一配送区域有2个或2个以上企业申报,共同配送预期绩效相对较低者;主城以外区县无特殊情况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共同配送整体推进项目和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已获得中央、市级财政支持的共同配送项目(不含未实施整体推进工作的后续项目);过去实施商贸物流项目绩效较低、进度较慢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地点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地点。申报企业在项目建设所在区县商务部门申报。其中,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和主城区电商物流分区共同配送项目的申报表,同时报送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分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区县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委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是: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和主城区电商物流分区共同配送项目于6月28日前报送,第一期、第二期整体推进共同配送项目分别于7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

请申报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和主城区电商物流分区共同配送项目的企业至少提前5天向所在区县报送材料,申报整体推进共同配送项目的企业提前10天以上向所在区县报送材料。区县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由各区县商务部门确定。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不纳入区县推荐范围。

三、项目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规范》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实施方案不科学、建设目标达不到要求的,不纳入区县推荐范围。

附件: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附件下载.doc

市商务委咨询电话:62661016、62669786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