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目标的通知

03.08.2015  13:46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所、市健康教育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6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项目优化调整及工作任务目标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35元提高至40元。项目调整主要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适当增加新项目,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稳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提高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二是扩展和增加服务内容。在老年人体检中增加腹部黑白B超检查(肝胆胰脾)。新增加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三是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加强健康教育服务,提高个体化健康教育补助水平;加强预防接种服务,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提高每接种剂次补助水平。其他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项目暂不调整。

二、明确2015年工作任务目标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健康档案真实率达到90%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产后访视率保持在85%以上。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保持在80%以上。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38%和30%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0%以上。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3.5‰以上,规范管理率保持在70%以上。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附件:1. 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2. 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参考比例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附件1

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类  别

服务对象

项目及内容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健康教育

辖区内居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儿童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老年人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

1.可疑者推介转诊。2.患者随访管理。

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十一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二

卫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注:对血压、血糖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
      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4次随访。

 

 

附件2

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参考比例

序号

项目

单次服务价格

占人均经费

比例(%)

1

居民健康档案(份数)

新建13元/人

更新2元/人

2.30

2

健康教育(人)

1元/人(常住人口)

2.47

3

预防接种(全针次)

154元/全针次,每针次7元

3.41

4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规范处置全程次)

甲乙类传染病和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00元/全程次,

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000元/全程次,按照大疫情网网络直报规定报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0元/例

2.83

5

儿童保健(规范管理全程次)

400元/全程次

8.84

6

孕产妇保健(规范管理全程次)

400元/全程次

8.98

7

老年人保健(规范管理全程次)

180元/全程次(新增黑白腹部B超40元/次)

45.11

8

慢性病管理(规范管理全程次)

高血压90元/全程次(人均新增随访1次,10元/次)

糖尿病115元/全程次(人均新增随访1次,15元/次)

16.90

9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规范管理全程次)

230元/全程次(人均新增随访2次,25元/次)

1.61

10

卫生监督协管(规范管理全程次)

1元/人(常住人口)

2.47

11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规范完成全程次)

65岁以上老年人20元/全程次

0~36个月儿童20元/全程次

4.11

12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520元/全程次(全疗程内随访不少于16次/人,可疑者推介转诊1次/人)

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