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26.01.2015  19:18

渝农发〔2015〕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养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管理成果,根据农业部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15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深入港口、码头、渔业船舶集中停泊区和水产品交易市场采访,及时报道禁渔动态;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的特点,积极与其互动,通过多形式、内容丰、内涵深的宣传活动,大力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渔民群众宣传实施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搞好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作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和深化与公安、海事、水利、工商等部门的联合联动执法制度,提高禁渔执法效果;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落实禁渔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积极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开展送医到渔民活动,体现对渔民群众的关爱;强化同民政、镇街的联系,积极为渔民争取禁渔补助、补贴,将生活困难的渔民纳入低保范围,改善渔民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细化方案,确保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禁渔期不同时段工作的特点,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制定全面、详实、操作性强的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配备必要的执法监管设施设备,保证禁渔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禁渔期间,所有渔政执法人员必须全力投入到禁渔管理工作中去;突出抓好主城区和六大区域中心城市水域等重点水域、水产批发市场和经营鱼类的餐馆等重点场所、近年来有违法违规记录渔民的重点人群的管理;执法检查要做到“八个结合”,即渔政自查与公安、工商联合检查相结合,水上巡航与岸边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举报查处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捕捞管理与市场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相结合,本区县自查与各区县互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四、加强执法,提高效果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完善多年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并创新管理机制和检查措施;加大科技监管的力度,充分发挥渔业船舶应急救援系统的作用,切实将渔业船舶管好管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研究探索采用无人机巡航等新型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禁渔期违法违规关于吊销捕捞许可、扣减渔业船舶燃油补贴、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个一律”的规定,使各类渔业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

五、加强督查,认真总结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检查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现象。市农委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督办,对管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禁渔期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和打击非法捕捞等保护渔业资源的专项行动;及时对本区域禁渔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10日前将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总结通过重庆渔政信息网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渔政处政策法规科)。


附件:  重庆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