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15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项目建设的通知

16.02.2015  13:44

渝农发〔2015〕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按照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片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299号),经各区县申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对部分区县现场考察,选定了34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共涉及139个村。去年底,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4]538号)已切块下达了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市级补助资金。为切实推进2015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一)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要围绕“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目标和“五有四无三覆盖”标准,实施人行便道、小型人饮安全工程、农村环境整治、休闲农业配套设施、特色产业培育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二)各区县农业部门须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计划在上述项目中按不超过两个类别进行选择确定,制定项目计划,填写《2015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并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项目,由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项目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如有变更,需按原程序报批。

(四)项目公示。区县项目计划确定后,须在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等情况不得立项。

二、资金管理

(一)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资金计划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查漏补缺、切块下达”原则进行安排。各区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加大项目资金和地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示范片建设投入。

(二)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下年度不再安排市级补助资金。

(三)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补助资金实行切块报备管理,区县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填写《2015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于3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市农委。

(二)建设项目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完工后,市里将组织抽查和绩效评估。各区县应于年底前将市级示范片、区县级示范村建设情况报市农委。

(三)市农委和市财政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今年底将对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苏颖,电话:89133241


附件: 1.2015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名单

        2.2015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5日